二次金改案宣判 扁等21人全无罪
台湾二次金改案,台北地院下午一审宣判,扁家5口等21人全部都获判无罪。
在本案中,扁家全家包括扁、珍、陈幸妤、陈致中,加上媳妇黄睿靓全被起诉,至於国泰的蔡镇宇、元大马家的马志玲父子3人等人,则因帮助扁家洗钱遭起诉,总共被告人数达21人。
根据起诉,本案共分成4大犯罪区块,包括国泰并世华,扁逐年收贿共4亿元,国泰蔡镇宇提供保管室供扁家使用有无涉及洗钱,元大并复华金进贡扁家的2亿元,以及元大马家提供元大花园场地下室金库给扁家使用,涉及协助洗钱部分。
由於本案由曾经让扁开释的地院审判长周占春负责审理,在审理之初,外界对判决扁有罪即相当不看好,审理中国泰蔡家和元大马家,对於给款全都坚称是政治献金,与金控合并全无关联,至於被控洗钱的扁家成员和政商人士,构成犯罪的前提,也须要认定这6.1亿元是不法犯罪所得。
法界人士表示,二次金改案和衍生的金控、企业界人士被控协助扁家洗钱案,起诉的事实基础,在审理中并无多大变动,关键问题全系於合议庭对本案法律关系的认定,由於被控的金控业者,在审判中口径一致表示钱是选举的政治献金。加上特侦组是以不违背职务行为收贿罪起诉扁,因此扁被判无罪的可能性原本就相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