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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诉南昌局的案子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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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红酒能否带上列车的问题。我会把起诉状,南昌局答辩状,还有我的庭审辩论意见以截图形式上传到贴吧,不知道是否违规?


IP属地:江西1楼2024-11-06 16:15回复
    我先把我辩论意见贴出来。
    一:2013年8月17日国务院令《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该条规定中明确说明:限制携带的物品是关于所涉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对于尺寸、新旧、是否使用、是否打开过商业包装等未做限制。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第1号,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遵从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告内容明确分为了四部分,分别是引言,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该公告由行政法规授权做出,四部分内容相互区分,不存在交叉和重叠;该公告由国务院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共同制定,经过了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明显的漏洞和逻辑不自洽;该公告充分借鉴道路、民航等行业经验;该公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已经通过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对该公告进行了政策解读。
    二:依据《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第一部分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易燃液体禁止携带,其中包括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按照该规定,只有当原告所携带红酒酒精度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才应当被禁止携带。而原告所持红酒是在我国合法进口和销售的有法定标志和食品标签的葡萄酒,酒精度13.5%,中文、外文标志清晰齐全,无论是否开封,都不属于上述禁止性条款所禁止携带的物品。上述公告第一部分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中不包含开封酒类,因此,被告不能以原告红酒开封为由禁止原告携带。国家铁路局在政策解读文件中,也明确指出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才应当被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由此可以合理推定,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等于70%的标志清晰的酒类饮品不被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只可能会被限制携带。
    三:依据上述公告第三部分第一条的规定,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该规定属于限制性条款,而非禁止性条款,是对符合指定条件的酒类饮品的可携带容量的数量做出的限制,而不是对包装密封不完好做出的禁止。该部分规定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要求,即限制携带的物品是关于所涉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是并列关系的、形容性的条件,“包装密封完好”是援引该条款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即包装密封完好的酒类饮料,才有可能触发总量3000毫升的限制,如果包装密封不完好,或者酒精度小于24%,则不落入该条款限制范围。该条款不能被篡改为但凡包装密封不完好则一律禁止携带,否则,不仅突破了铁路局、公安部公告中关于禁止携带物品相关部分的规定,而且产生了逻辑上的悖论,即无论包装密封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但凡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24%,则一律禁止携带乘车,而铁路安检同时又表示没开封的红酒允许携带,《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更未禁止24度以下酒类饮料携带或者托运。按照被告的逻辑,引用同一公告,却能做出完全相反的决定,用铁路局和公安部公告自身来否定铁路局和公安部公告,显然被告的逻辑是荒谬的。综上,依据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大于70%酒精度的酒类饮料禁止携带,符合特定条件的24%-70%酒精度的酒类饮料限量携带,小于24%酒精度的酒类饮料只要标志清晰,不仅不被禁止携带,也不受3000毫升携带总量限制,只受行李重量和尺寸的相关规定或者运输合同的限制;而包装密封是否完好不作为禁止条件,也不单独作为限制条件。原告上述总结,在国家铁路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中也有明确说明。
    四:根据众所周知的事实,以及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部相关公告可以得知,24%以下酒精度的酒类饮料不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实质上不影响铁路、航空运输安全。民航、铁路、道路等行业均未对24度以下酒类饮料做出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各类强制性国家标准、部门规章、国家公告,均未对24度以下酒类饮料进行危险性分类。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联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按体积含乙醇大于24%的乙醇溶液才有可能属于危险化学品。即便白酒这类高度酒精饮料,其生产、运输和销售也未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旅客进站后、以及列车运行过程中,旅客饮用原本未开封的酒类饮料,不论酒精度高低,都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行为,在这一过程中,酒类饮料从包装密封完好状态变成已开封状态,并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各地铁路公司也在列车上销售包括红酒在内的各种酒类饮料,被告甚至允许乘客在列车运行过程中饮用烈酒,允许烈酒未饮用完有剩余。一瓶饮用了100毫升剩余400毫升的56度酒精度的有明显刺激性气味的可被点燃的烈酒,和一瓶剩余100毫升左右的不可能被点燃的具有典型果香味的13.5度的红酒相比,哪个更具危险性,依据常识就可以判断。国家允许400毫升没饮用完的烈酒在列车上存在,被告却不允许少量剩余的红酒存在,令人匪夷所思。因此,被告一简单粗暴的将酒类饮料包装密封是否完好,作为判断其是否禁止携带的依据,既没有相关规定支持,又违背了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公告中限制性条款和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曲解了公告的行文逻辑,对铁路运输安全毫无助益,反而影响铁路运输畅通,扰乱铁路运输秩序,属于形式和实质上的双重违法。
    五: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1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高速铁路车站和普速铁路三等及以上车站配备安全检查仪、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液体检测仪、防爆罐、防爆毯等设备。抚州站是被告管辖的二等站、昌福铁路上的重要铁路车站,也配备了液体检测仪。因此,安检是被告的法定义务,使用液体检测仪对有争议有疑问液体进行安检,也是合理推断的被告的安检工作职责。但被告一的工作人员C019安检员在自身有能力、车站有设备、法规规定有义务的情况下,却拒绝使用铁路运输企业配备的液体检测仪进行检查,拒绝铁路公安和原告要求其使用液体检测仪进行安检的要求,也拒绝对原告所持红酒进行基本的色泽和气味判定,仅以原告携带的红酒已开封为由拒绝原告乘车,上述属于被告一拒不履行法定安检义务、无故拒不履行运输合同的情形。既然铁路公安最终认定原告所持开封红酒不属于易燃易爆品危险品,红酒无论是否开封,本身也不是易燃易爆危险品,铁路安检和站内其他多位铁路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对原告持有的是开封红酒都没有异议,那么原告则可以合法合规将开封红酒携带进站乘车。被告一不能够篡夺国家铁路局和公安部职权,篡改国家规定,自行制定危险化学品标准,拒不对原告所持红酒使用液体检测仪进行安检,拒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又私自禁止旅客合法合规携带个人物品。
    六:即便存在现行的国家规定,对乘客携带的酒类饮料或者其他液体的包装密封完好有强制性要求,包装密封完好也是相对包装密封缺失、破损,从而导致液体泄露而言,而不是指液体的原始或者商业包装未曾打开。市场上的酒类饮料,包装和密封多种多样,有的没有包装盒,有的自带包装盒,包装盒有纸质包装、塑料包装、玻璃包装,还有金属包装,至于密封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如果被告强调包装密封完好必须是原始包装原始密封,那么被告如何有能力辨识乘客携带的酒类是否具备了正品的出厂时的应有的原始包装?被告如何有能力知晓不特定品牌、系列、年份、批次的酒类饮料应当采用何种设计、材质和工艺的原始包装和原始密封?被告没有能力,更没有资质对上述任意一项进行法律意义上的鉴定,也完全不可能掌握另一大行业的各种技术细节。被告只能凭外观和常规检查来确认旅客所携带酒类有无泄露、破损。被告不能够要求旅客携带酒类饮料必须有原始包装或者包装完好无瑕疵,否则,包装上的任何瑕疵包括快递及运输过程中包装盒一角受损,都可能导致“包装密封不完好”,进而使旅客不能乘车。铁路安检是为了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秩序,对旅客携带的常规、安全的行李物品进行吹毛求疵、提灯定损式的安检,无助于提升铁路运输安全,反而影响了铁路运输秩序和效率。如果被告将包装密封完好解释为原始包装原始密封完好,则会导致恶法非法的结果。因此,包装密封完好并不天然等同于具有原始包装原始密封,包装密封完好应当是指包装无破损,密封无泄露。即便是安检更加严格的民用航空,依据《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国家也未对酒类饮料或者液体是否应该包装密封完好或者具有原始包装和原始密封做出规定,相反,依据《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相关规定,部分液体应当在必要时接受开瓶检查,这种情况下必然会破坏液体的原始包装和原始密封,而所涉开瓶液体在检查通过且置于旅客自行准备的密封塑料袋中则允许携带乘机,即国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开封液体登机,条件之一就是重新密封、置于有密封条的塑料袋中。对于酒精饮料,依据《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相关规定,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因此,从安检实践和更为严格的民航相关国家规定来看,被告要求24度以下酒类饮料不得开启原始密封和原始包装,完全不合理,也背弃了国家铁路局、公安部相关公告的本意和精神。原告所持红酒,虽然在饮用过程中已开封,但具有可重复利用的软木塞,原告携红酒进站时,已经将瓶塞部分塞回进行密封,瓶身亦完好无破损,应当视为包装密封完好,不存在泄露和影响其他乘客的问题,更不存在安全问题,即便乘车时因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比如原告摔倒,或者行李掉落,导致瓶身破损酒液渗漏,责任也是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对此有权提起出意见,无权以此禁止原告乘车。


    IP属地:江西2楼2024-11-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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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6 07: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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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不仅仅基于合同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铁路公安人员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铁路职工,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实施运输安全检查的铁路职工应当佩戴执勤标志。”《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铁路运输企业行使铁路旅客安全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本案中,被告在原告进站乘车时对原告携带物品进行安检,以原告违反《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相关规定为由阻止原告进站乘车的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范畴,是一种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是基本原则,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被告可以禁止乘客携带已开封酒类饮料的权力,被告的初衷再良好、目的再正确也属违法。一整瓶红酒的酒精含量约100ml,约80克,依据2022年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应避免过量饮酒,成年人一天饮用的酒精量不超过15克。一瓶葡萄酒在三人聚餐中未饮用完,实属正常。原告携带当日未能饮用完的,仅有少量剩余的葡萄酒乘车,一不违反现行规定,二不浪费食品,三不过量饮酒,完全正当,合理合法。
      综上所述,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所持开封红酒属于违禁品,被告要求原告所持红酒不能开启原包装和原密封,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被告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安检,没有合法合理理由阻拦原告乘车,非法减损原告权益,是导致原告误车并改乘其他车次和交通工具的直接和根本原因。被告未按车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运输合同,给原告造成了时间和财产上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7号《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条和《民法典》第820条的规定,被告依法应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赔偿原告合理交通费用4元。被告一是被告二的分公司,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法制观念淡薄,多次放纵其管辖的抚州站安检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原告几十年来乘坐列车和民航出行,唯独在抚州站遭到且屡次遭到不法拦截。2019年,抚州站安检员邓书英因为原告携带一瓶已开封的维生素片,强烈要求开包检查,导致原告误车,维生素片是十分常见的家庭用药,少量常备药品也是旅客出行时经常携带的物品,安检实践中理应经常遇到,被告安检员竟能将常见物品识别为可疑物品,进而拦截原告,要求必须开包检查,可见其业务能力之低下。之后原告报警,公安介入后才得以出行;2022年抚州站安检人员拦截原告乘车,因原告携带一瓶500ml的原瓶原封的啤酒,理由是玻璃瓶啤酒内有压力,可能发生爆炸,属于危险品,领导不让过,原告再次报警,抚州铁路公安表示只禁止散装白酒以及限制携带数量,原告才得以出行,但抚州站安检还是告知原告下次不能再带玻璃瓶啤酒,原告为免受骚扰,尽量避免和被告工作人员发生纠纷,之后至本案发生,多次往返抚州站,没有再带啤酒,也不再携带常见药品。2024年,本案发生,原告再一次被抚州站安检拦截,也是在铁路公安两次介入下,最终才得以出行。由此可见,抚州站安检往往不具备基本业务能力和常识,以安检为幌子,以领导要求为借口,编造国家规定,把手中权力用尽,肆意侵害旅客合法权益。当原告多次向被告通过投诉和信访等方式提出批评和要求改正后,被告始终对原告合法合理诉求置若罔闻。因此原告此次不再怠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将借本案为契机,不仅限于司法途径,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IP属地:江西3楼2024-11-0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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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


        IP属地:澳大利亚4楼2024-11-0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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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4-11-0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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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报道2024年又有新铁路运输条例,好像有修改铁路安检条例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4-11-06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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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z加油,玛德前几年石家庄地铁把我发胶给收走了,明明80ml容量允许带进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4-11-07 08:55
              收起回复
                加油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4-11-0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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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6 07: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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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酒一般度数不超20度,扯皮有色液体?
                  普车:硬座半夜酒鬼抱着又唱又跳,不用自带,餐车/推车卖高度白酒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4-11-0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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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多来点,官司赢不了也要有更多这样的案例让那些正事干不好只会恶心人的安检有所收敛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24-11-0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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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很多地方安检就属于有点权力就当自己是爷了


                      IP属地:浙江11楼2024-11-0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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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逼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4-11-0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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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11-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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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不支持开封的,要是小半瓶红酒,自己再加了百分之九十几的纯酒精呢。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4-11-08 11:55
                            收起回复
                              2026-03-06 0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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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4-11-0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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