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资讯视频图片知道文库贴吧地图采购
进入贴吧全吧搜索

 
 
 
日一二三四五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0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补签。
连续签到:天  累计签到: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5月14日漏签0天
南京数据恢复吧 关注:182贴子:4,606
  • 看贴

  • 图片

  • 吧主推荐

  • 游戏

  • 0回复贴,共1页
<<返回南京数据恢复吧
>0< 加载中...

对于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材料,双方当事人仅进行过证据交换而未进行

  • 只看楼主
  • 收藏

  • 回复
  • c13337962115
  • SQL恢复
    5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最高法民终28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某甲公司。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唐某甲。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蒋某甲。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某乙公司。
上诉人某甲公司、唐某甲、蒋某甲因与上诉人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民初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包人起诉请求判令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工程造价系本案应查明的基本事实,但一审判决违反质证的法定程序,仅对部分鉴定材料进行质证,致使本案工程造价数额基本事实不清。质证是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三十四条亦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本案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提交给鉴定机构的多份证据,鉴定机构组织了证据交换,但证据交换与质证有本质区别。证据交换仅是质证的步骤之一,鉴定机构在作出鉴定意见后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不能代替质证。且在某甲公司提出鉴定依据的多份证据材料未经质证,鉴定机构将部分鉴定项目列为争议项,给出不确定的鉴定结论后,一审法院仍未补充质证,致使本案工程造价数额基本事实不清。如本案中双方争议是否修建过临时道路,一审以未见某甲公司关于此部分的证据YF-TJ-2-001签证单,而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故认定某甲公司未修建过临时道路。二审查明,某甲公司在一审提交证明该事项的证据目录中列有YF-TJ-2-001签证单,但附件中该签证单缺失。二审中鉴定机构提供了该YF-TJ-2-001签证单。据签证单记载,施工部位为对已施工的临时道路开挖后再进行修复。本院认为,虽然某甲公司在所附证据中缺失该签证单,但其已在证据目录中列明。如果经法庭质证,当事人完全有机会说明该签证单缺失原因,并加以补正,类似问题完全可以避免。一二期安装部分工程、植筋、一期防水、砌体加筋、拉结筋、构造柱、外委工程、社会保险养老统筹、临时围墙等多项均存在基本事实不清的问题。鉴于本案未查清的基本事实事项较多,涉及多份证据,金额较大,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本案应发回重审。本案发回后,一审法院应组织当事人对影响本案基本事实认定、未经质证的鉴定材料进行补充质证,并在此基础上查清基本事实,避免计算错误,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本案。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辽民初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某甲公司、唐某甲、蒋某甲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4622.65元,上诉人某乙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3915.17元予以退回。
————————————————
CDRSA 西数科技版权所有
原文链接:https://blog.csdn.net/qq_35500708/article/details/143490065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
  • 0回复贴,共1页
<<返回南京数据恢复吧
分享到:
©2025 Baidu贴吧协议|隐私政策|吧主制度|意见反馈|网络谣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