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关联公司用个人所得税走账,申诉后,前公司的人一直联系我施加压力让我撤诉。
前关联公司财务,还和我说个人收入不超过12万不用缴纳税务。
但是我的薪资本来就是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发放,关联公司也没有给我发过工资。
请问到底怎么样才算是正确的不犯法的发工资方式,而且能够与个人税务实际对接的那种。
个人感觉应该是在哪个公司干,就是哪个公司发工资,而不是关联公司发放。
再加上薪资也不对啊,个人税务多申报了4-5万,哪位大佬懂这个啊,急求助,到底怎么是正确的。
还有我现在该怎么办啊,申诉之后是不是就不用管别的了,只关注结果就行,还是要自己参与去跟进啊!
前关联公司财务,还和我说个人收入不超过12万不用缴纳税务。
但是我的薪资本来就是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发放,关联公司也没有给我发过工资。
请问到底怎么样才算是正确的不犯法的发工资方式,而且能够与个人税务实际对接的那种。
个人感觉应该是在哪个公司干,就是哪个公司发工资,而不是关联公司发放。
再加上薪资也不对啊,个人税务多申报了4-5万,哪位大佬懂这个啊,急求助,到底怎么是正确的。
还有我现在该怎么办啊,申诉之后是不是就不用管别的了,只关注结果就行,还是要自己参与去跟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