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吧 关注:33,135贴子:885,389

大家一起讨论这个驾驶证应不应该吊销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话说这个驾驶证是花钱去学习,学到技术后取得的,是属于自己的技术和财产。酒驾醉驾,你说拘还是罚款,那是惩戒,吊销这个意义在哪里?没证了,就不会开了?没有这个技术了?应该建议代表人多提意见。惩戒和这种吊销理一理。


1楼2024-10-21 16:03回复
    从新学驾照又花钱啊,让你偷偷开啊,然后抓到了又罚款啊。不然怎么割韭菜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10-21 16:53
    收起回复
      2026-07-21 07:48:0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酒驾应该禁驾5年+半年实刑,醉驾禁终生+3年实刑比较合理,法律出台那么多年还有那么多人干,证明还是太轻了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4-10-21 17:05
      收起回复
        国家对酒醉驾太人性化了,不足以保障人民的安全了,应该把醉驾80-150的人流放到乌克兰去开坦克,150-200的人流放到西伯利亚当雪橇犬跟着哈士奇一起拉土豆。超过200的原地车裂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24-10-21 17:41
        收起回复
          不开车又不会死人我吊销了觉的挺好不要加油交过路费坐公交地铁还省钱48岁了开了快30年车了也不会再学靠驾照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10-21 20:19
          收起回复
            驾驶证,是证明你能合法开车上路的,不是证明你的技术的。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4-10-22 02:18
            收起回复
              下次考个醉驾驾驶证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4-10-22 14:25
              收起回复
                联系醉驾直接死刑


                IP属地:黑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4-10-22 19:04
                收起回复
                  2026-07-21 07:42:0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为了罚而罚 就这么简单


                  IP属地:湖北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24-10-23 00:27
                  收起回复
                    证吊了还有那么多无证驾驶的 难道这不是变相增加社会不稳定吗?出了事故双方的利益都没有保障 政策的制定者不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 吊5改成实刑几个月至半年效果比现在好 这么多年无证人数的数字太大了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4-10-23 09:10
                    收起回复
                      讨论这个没意思,不如好好反思一下。犯了错就付出代价,这不是天经地义?有啥矫情的呢?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24-10-23 10:03
                      收起回复
                        其实喝酒好多都是无事故被查的,有事故的可以重判,那些无事故的就遭殃了


                        IP属地:湖北15楼2024-10-23 14:15
                        收起回复
                          喝酒把脑子喝坏了?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24-10-23 14:15
                          收起回复
                            因为你违法所以惩戒剥夺驾驶权力,懂了?就好比有些罪犯,判刑之后还有剥夺政治权力若干年一样。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4-10-23 15: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