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天能给我一个机会,我决不会像这样的幼稚,可已经再也没有机会了。结婚的时候我们没有像别人一样买房子,就是把原来的老房子重新装修了一下,可别小看这一下,花了整整十万元钱。因为老公的妈妈死得早,家里也没什么钱,房子装修基本上是亲戚家借来的,想着以后生活好了再慢慢的还掉。
09年我基本上没有去上班,在家里带小孩,渐渐的女儿一天天的长大了。因为想着欠别人的钱心里总是不好受的,在家带小孩的这段时候心也烦,所以跟老公商量了一下,把女儿带到我老家去,让我妈妈帮忙带,等到上幼稚园了,再接回来。11月份的时候,把女儿送了过去,我随之就找工作去了,2009年12月23日进入了宁波沃伏龙机电有限公司。女儿才没走多久,每每看到她的相片,过多的思念忍不住掉下眼泪....最后还是决定把她接过来。2010年3月份的时候,订了飞机票叫我妈妈送过来,过来后,因为没人带,所以叫我妈妈留下来,帮我带小孩了。就这样我还是照常去上班,家庭的人口多了,花费也随着多起来,况且女儿还要吃奶粉。所以向厂里提出了涨工资的事情,并写了多份报告上去,最后还是没有涨上去,随之接二连三的事情就发生了.......
----我2009年12月23日进入宁波沃伏龙机电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四明东路111号),在2010年4月6日离职。离职主要原因为工资太底。
我当时在里面做电机下线工,这个工作是我打工以来最为辛苦的一份,每天手上都会长出水泡,晚上回来家只要一碰到水就很痛。下线需要用很大的力气,基本上每个手指都变得又粗又老,到现在还留下了很多疤。刚开始的前两个月是计时工资,为1200元/26天,从第三个月开始计件,工资为:底薪900元+全勤奖100元=1000元。本以为记件后工资会高一点,我就很卖力的在做,结果到月低工资只发了1400元,我很气愤拿了工资后就跟王经理说不想做了,工资太底.........随后两天我没有去上班,跟车间的代班说请假。
当我第三天找王经理说离职后,他说如果离职的话,按照劳动合同里写的:需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你没有做到,所以当月的工资不结算给你的。这个我认了,按规办事。。。想想我又来气了,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话,周六上班属于加班的,加班费总得给我吧,还有在劳动合同里写到每日28号发工资的,为什么三月份结账到25号,工资拖到月底才发,这样不是压了4天工资吗?这很些我都应该得到的.......由于跟王经理谈得不合,最后气愤的走了。后来想想我真吞不下这口气,所以5月3日咨询了宁波市劳动局,7日的时候电话回复我,大概的意思是这样的:
1、2010年4月1日开始国家规定最底工资不得底于1100元/月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3、(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如以上跟原单位协商不成,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提出。
我8号中午去了宁波沃伏龙机电有限公司,想跟王经理协商一下,碰巧他今天没来,只有陈厂长在,我就把这件事情跟陈工说了,我只想要回该属于我的钱:1、周六加班费,2、压的4天工。结果跟他淡不合,我记得最清楚的一句话就是“那你到劳动局去告好了,我们工厂输得起这点钱,不就是为了钱嘛”。听了这句话我就更生气了,说:“我之前签的二份劳动合同,我本人应该持有一份吧?所以我要回原本我的那一份,拿到鄞州区劳动局去举报。”本来想如果真的淡不合那就算了,就二三百块钱的事情,看来我只能做这样的决定了,刚好管理劳动合同的那个女的(小孙)不在,劳动合同原件没有拿到,打电话沟通确认后,到下周二或者周三叫我再过去拿..........只能再等几天了. 人活一口气,树为一张皮。真的是太生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