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本质上讲,司法所搞社区矫正,是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有的地方是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同,简称社区矫正管理科)做活路,因为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司法所只是受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真正的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是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但是司法所作为非主体单位在社区矫正方面,却要承受省级司法厅、州市级司法局和县级司法局不胜其烦的每日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度、督促、通报外,每月得接受县级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考评,州级司法局暗访督查,不仅如此,还得接收检察院每个月社区矫正的检查,查出问题轻的通报,重的开除公职,甚至被判刑。多接收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就不仅意味着工作量成倍增加,关键是潜在的风险无限增加,没准哪天因为你一时间的不经意的突然重新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处理,你是可以无所谓,因为只要不是死刑,几年就可以再出来重新为人,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不同,一旦被处理,就意味着职业晋升被断了,甚至职业生涯被断送了,而且还是做别人的活路造成的。所以人家对接收比较审慎,是应该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你不是人家的亲戚朋友,人家根本不了解你,谁知道接收你后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