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号之前买的可以办
【转补充通知】
各单位及全体师生:
为切实解决师生员工现实需要,结合前期工作安排。现就9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工作补充如下。
1.师生员工于2024年9月19日前(凭购买发票、电子行驶证等证明)购买的电动车,在电动车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已申领交管部门核发牌照的基础上,车主可至保卫处登记办理校内通行牌。
办理时间:9月20日至9月30日。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
2.2024级新生(含大一、硕士一年级、博士一年级)在入学须知中已对不得校内购买、使用电动车作出明确要求,因此不再受理。
3.电动车和校内车牌按照“人车一致”的原则,不得私下转让、转卖,一经发现,没收校内通行牌并通报。
3.时间地点:
南校区:办公辅楼一层104/110
北校区:例行实验楼106
时间:8:30-17:30,中午下班时间仍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