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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因果是一种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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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指先后发生的两件事之间具有必然联系,但这显然是一种迷信。
第一,从逻辑上来说,这种必然联系是无法推导的,因为缺少前提。
经常有人用种豆得豆,种瓜得瓜来说明因果存在,但很显然,如果种豆得豆,种瓜得瓜,那么豆和瓜就不会出现。如果豆和瓜不会出现,那么又如何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呢?
第二,从经验上来说,我们也无法把握因果关系,只能牵强附会。
人们对于因果的认识通常是在一件事情发生后再寻找原因,结果往往在原因之前。从经验来说,即使因果律存在,我们也只能逼近,而无法直接把握。那么从经验上,因果也是一种迷思。它只是一种强相干性,而不是一种必然性。也就是说,因不一定导向果。果也不一定依赖因。因果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9-20 11:45回复
    孔子后人孔穿和公孙龙辩论臧三耳(奴隶长三只耳)的问题,孔穿没几下就被辩的哑口无声。
    第二天孔穿对平原君说:“他几乎让我以为奴隶真的长出三只耳了,但到底没有。我想问你,论证三耳难还不对,论证两耳易还是对的,你选哪一个呢?”
    这个故事说明一件事,中国古人早已明白要尊重现实,你语言说的再好,逻辑再严密,和现实出现了冲突,那也要以现实为准。
    老子言,名可名,非常名。
    只要将事物说出来,便是对事物本身的否定,是对现实的否定。
    一个建立在否定现实之上的理性,必然也是非现实的。
    因果律和其他所有规律一样,只是对于现象的总结,它并不是真实、独立存在的,不存在说先有一个因果律,然后事物去遵循。
    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说,中国不是没有政治理念,只是以现实的政治制度来体现。
    政治理念再美好也是无力的,只有经过现实检验的理念才是有力的。
    在中国是没有怀疑论的土壤的,中国是现实主义的国度,在中国搞哲学,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知行合一。
    你自己都做不到的事,说的再好也是扯淡,也是空中楼阁,一碰即碎。
    西方哲学建立在理性之上,但对于中国哲学来说,理性只是一个工具,你必须以现实为基础,而现实是非理性的。
    因此一个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怀疑论,对于中国人来说是无力的。
    当然相对于因果,中国有一套更准确的体系来描述。
    那就是阴阳,阴阳是中国哲学的精髓。
    阴阳是无法孤立存在的,孤阳不生,孤阴不长。
    虽然说阴极阳生,阳极阴生,但不是阳极了才能生阴,只是说阳极了阴才开始显现,之前也是存在的,只是不显现。
    就比如一个最简单的因果关系,饿的时候吃了饭就不饿。
    在这里吃饭是因,不饿是果。
    但是从阴阳的角度看,饿是阳,不饿是阴。
    随着时间的推移,
    阳的力量越来越强,也越来越弱。
    阴的力量越来越弱,也越来越强。
    饿顺着反者道之动的方向不断发展。
    饿促使着我们行动,去吃饭,当我们吃了饭,阳极阴生,阴彻底显化,变为不饿。
    当我们吃不到饭,饿死了,阳极阴生,阴彻底显化,变为不饿。
    在这里吃不吃饭并不影响阴阳的转化,它只起到一个催化剂的作用,让阴阳转化更快或更慢。
    阴阳对立统一,相同又不同,阴中有阳,阳中有阴。
    这就是辩证逻辑,非此即彼的形式逻辑无法形容这种关系。
    阴阳显然比因果更接近事物的本质,因为因果并没有阴阳这种相同又不同的性质。
    比如你看到有人在小巷子里进行抢劫,如果你帮了受害者就可能会被抢劫犯攻击,这就是厄运转移。
    要搞明白这件事,首先要将因果抛开,要抓住主要矛盾,不要在次要矛盾上纠缠。
    这件事里,主角并不是受害者,而是加害者。
    如果将这件事描述为受害者的因果,只会得到一团乱麻,根本解不开,或者只能添加一些莫名其妙的解释。
    而从加害者角度看,事情就顺很多。
    我们可以用阴阳来描述这件事,阳是加害者抢劫的念头,阴是念头的结束。
    这是最根本的矛盾,不将这个阴阳转化,将矛盾解开,就无法得到好结果。
    加害者起初升起抢劫的念头,就好像阳刚刚出现,此时还没有成型,很容易消失。
    如果没有消失,随着时间的推移,阳越来越强,抢劫的欲望也越来越强。
    他无法抵御这种欲望,开始实施抢劫。
    在抢劫的过程中,阳开始转化为阴。
    阴是阳的结束,也就是抢劫念头的结束,它可能以抢劫成功为标志,也可能以被绳之以法为标志。
    阴阳的转化是必然的、自然的,是性的转化,它不会因为外界的刺激而有所改变。
    任何阻碍阴阳转化的行为不会改变性,但会转变量。
    受害者的反抗、逃跑都会使得阳的量增加,抢劫的欲望越发高涨,此时加害者已经无法控制自己,只是阴阳转化的宿体。
    如果受害者逃跑成功,加害者的念头也不会消失,反而会更加高涨,他可能在躲几天后便重新实施抢劫。
    说到这里才能说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见义勇为者也一样,如果无法帮助加害者完成阴阳转化,自然和反抗的受害者一样,受到加害者的疯狂攻击。
    因此,想要避免所谓的厄运转移,就要帮助加害者完成阴阳转化。否则其他行为都会导致厄运转移,与其说是厄运转移,不如说是做错了事。做错了事,当然要受到惩罚。(严格意义上说,受害者也是做错了事,没有安全意识,如避开暗巷,武装自己等等。当然这是次要矛盾,不用过多言说。)
    如何帮助加害者阴阳转化?
    第一就是不要管,让抢劫行为完成,这样加害者的第一次阴阳转化就完成了,后面的第二次第三次就多说了。
    第二是直接让其无法反抗,绳之以法。将其关在监狱,他的这次阴阳转化也完成了。
    第三直接让其死或者变成植物人,则阴阳彻底转化,并且以后再也无法转化。
    当然还有其他方法,总之,不能完成阴阳转化的行为只会激化矛盾。
    所以不是不能干涉因果,而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完成阴阳转化。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9-2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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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8 0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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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举一个例子,从阴阳的角度来看开心与不开心。
      如果从因果的角度看,某某因导致了开心,或者导致了不开心,为了开心或者避免不开心,就要在因上做手脚,但这往往事与愿违。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只好说不要被外因左右,要改变内因,但这其实也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并不存在所谓的因果。
      开心与不开心是一对阴阳,而阴阳的转化是必然的,它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开心就有不开心。
      开心的时候是阳的力量积蓄的时候,在这个时候阳越来越强,但是孤阴不生,孤阳不长,阳越来越强的时候阴也越来越强,于是相当于阳越来越强的时候也是它越来越弱的时候。
      如果因为对开心的留恋阻止阴阳的转化,不断加强阳的力量,但这样不仅没有办法成功,反而会导致阴的力量不断增强,反扑也越发凶猛,完了之后也会更加不开心。
      正常人的心情都是这样的,不断地阴阳转化,开心与不开心交替出现,不会一直开心,也不会一直不开心。
      不正常的就是阴阳紊乱。
      有一个词叫做平均线回归,一个学生在一次考试中没考好,老师严厉的责备了他,他下次果然考好了,老师便将其归因于自己的责备,但其实没有她的责备这个学生这次也会考好,因为每个学生不可能每次都考好,也不能每次都考不好,而是在好与不好之间围绕着一个平均线来回震荡,这个就叫做平均线回归。这个学生上一次没考好,这一次大概率会考好,老师的归因是完全错误的。
      当然考的好与不好不属于性的转化,而属于量的转化,不能用阴阳来描述,更好的描述是吉凶,但道理是通的。
      回到开心与不开心,我们总是在做这种错误的归因,以为有了善因就会有善果,这种思维是完全错误的,它的危害很大。
      懂得了阴阳转化,就会放弃这种徒劳无功的行为,老子言:万物并作,吾以观复。正是体现了一种超脱因果的大智慧。
      当然,阴阳转化虽然无法阻止,但是可以通过各种条件削弱或者增强,这便是吉凶。
      关于吉凶,这里就不过多描述了。
      那么想要避免不开心怎么办?
      想要避免不开心也不是不行,这就涉及到了有无的概念,有无虽然也能用阴阳描述,但是有无是一种更底层的阴阳,可以说是一种元阴阳。
      我们虽然无法阻止阴阳的转化,但一方面可以改变吉凶,使阴阳转化之后可以被我们接受。
      一方面则可以将阴阳从有转化为无,也就是将开心与不开心这对阴阳直接无掉。
      这样子便没有了不开心,当然开心也没有了。
      这种状态便是虚静,人能常清静,天地悉皆归说的便是这个。
      这种有无的操作只有两种时候可以进行,第一便是死亡或者毁灭,死亡对于人来说,毁灭对于事物来说,死亡毁灭之后阴阳便彻底从有转无,阴阳转化也就断了。
      第二则是虚静状态,这只有人能进行,因为只有人才有主观能动性,可以到达道隐无名之境。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4-09-2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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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氢气氧气燃烧化合成水,这就是简单因果的形式,没什么神秘的。
        但是因果一但庞大,就会变得复杂,所有数学都在表达因果形式,所以@大二笨 你觉得呢?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4-09-20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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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信息充斥着很多不实的信息,你不能拿那些不实的信息认为它是它,说一个哲学概念,“蝴蝶效应”,蝴蝶效应也很夸张,就好像你否定的,a事件导致b事件是因果报应,二者一样。
          但在庞大而复杂的因果形式里,a事件确实可能导致b事件的发生。
          但也只是一种可能,我们需要合实这种可能,就需要庞大的因果计算,最终合实并得出,形成一种具体的确定性,才能证明是否相关。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4-09-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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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模糊因果形式,佛陀说经过严谨的逻辑推理,证明了诸法皆空,因果不空。数学也以因果形式形成体系。道家的知子守母,也是对因果的另一个角度阐述,无论怎样,确实存在因果形式。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4-09-2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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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很显然,如果种豆得豆,种瓜得瓜,那么豆和瓜就不会出现。如果豆和瓜不会出现,那么又如何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呢?实在看不明白,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IP属地:上海11楼2024-09-2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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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一个蛋生鸡鸡生蛋的老梗,在这里质疑因果律,不知道哪里来得勇气。


                IP属地:江苏12楼2024-09-24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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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8 06: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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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先生相信因果么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4-09-25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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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满足所有论证条件,也不能100%确定因果关系,因为总是存在未知变量的可能性。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4-10-0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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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在经验中发现1+2=3,的等量关系,从中得出因果,3=2+1,并从3=1+2产生语意上的逻辑(因为所以)。世界是由可知和未知2部分组成,元即未知,也就出现了方程式。老子设想世界为玄(模型),具无和有2态。无是本质,有是现象。本质用数学逻辑解释,现象用语意逻辑解释。无的问题叫分类,有的问题叫回归,无基于离散态,有基于相关态。1+2=3是无的因果关系,得出3-2=1。但在有的因果关系中,因为元的数量,不能因的直接生果,而是数个相关因在相互作用下产生的果。在有的因果中,2个重点条件,一,数个相关因。二,相互作用。在语义逻辑中不能元因简单直接化。所以,元因极重要。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4-10-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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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它描述了事件或现象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即一个事件(原因)导致另一个事件(结果)的发生。在很多情况下,因果关系是实际存在的,并且可以通过观察、实验和理论分析来理解和验证。
                        然而,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在于它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 时间顺序:因果关系通常意味着原因在时间上先于结果。
                        2. 相关性:有时候,两个事件之间存在相关性,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因果关系。
                        3. 复杂性:在复杂的系统中,一个结果可能由多个原因共同作用产生。
                        4. 不确定性:最底层是基于随机概率的
                        在某些哲学观点中,因果关系可能被视为一种迷思,特别是在那些强调事件之间只有相关性而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学派中。例如,一些量子理论的解释者可能会认为,在微观层面上,因果关系可能不像在宏观世界中那样明显。
                        因果关系并不是迷思,但它确实是一种需要仔细分析和理解的复杂现象。在不同的领域和情境下,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4-10-0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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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的不准确不能否定因果逻辑,要用无和有二态认识因果律。果是定论,果本身就有二态的,面包的好吃,一来自生产工艺(无),二来自吃面包的人(有),果的本身就不能确论。语意逻辑本身就不是准确性,所以,老子推无为。实际上因果逻辑底层是等量交换,守恒律。守恒律是己知世界沟通未知世界语法,因为,己知和未知都是恒道世界。道可道,道的是可知世界,非恒道,不是恒道世界。未知+己知=恒道,同样,恒道-己知=未知,庄子物化,就是把己知世界语言去量,成为恒道语言。把恒道还原己知语言,就是把定律人物化,神化,即教宗里的神。在各文明里神是谋介。每一个神都是律,是人在生活生产中对规律认知的拟人化。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4-10-0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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