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水壶的功率须≤1500W,具有防干烧及自动断电功能;
其余允许使用的电器功率必须≤1000W,且具有3C认证合格产品;
允许使用的电器中,功率>300W,必须向片区公寓管理办公室申请使用。
关于一切具有加热功能的电器都需要慎重使用;
一切超出规定使用功率的电器都属于违规电器;
因煎药等特殊原因需使用特殊电器的,须持医院证明到片区公寓管理办公室申请。
尚未明确规定的电器还未购买的同学,可提前询问片区公寓管理办公室是否可以使用;
已经购买的同学,不论功率大小,一律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审批同意方可使用,未经审批或未通过一律不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