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也分三六九等。
先看平民成分:
1.积极从事反战运动的日本左翼朋友。
2.日本的广大的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小企业主、科教人员、财会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士兵等。他们在客观上为日本战争机器提供了人力物力,维持了日本战争机器的运转。这群人中:
2.1.一部分受到日本军国主义政府的暴力威胁和日本财阀集团的饥饿威胁而被迫投入生产、管理或者战斗工作。
2.2.一部分受到日本军国主义宣传机器洗脑而对日本军国主义统治者的侵略战争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进而热情地投入日本军国主义政府的对外侵略工作。
2.3.相当一部分日本平民,他们还够不到日本军国主义统治集团的门槛,但是他们也确实享受到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红利,而且丝毫不排斥这类红利,甚至主动参与到日本日本对外侵略事务中,为日本军国主义统治者摇旗呐喊,添油助威。
3.策划日本对外侵略的日本军国主义统治集团,这部分人主要是大贵族、大政客、大财阀、大军头。
再来划分责任: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划分战争责任,从根本上是为了划分敌我,针对不同责任主体采取不同斗争策略,否则战争责任划分就会变成纯粹的嘴炮,除了“辩赢对手的优越感”就没有更多的意义了。
对于人群3,他们是侵略战争的发起者,是主要战争得利者,是日本战争机器的核心,罪大恶极,对日本侵略战争负全责。这部分人往往是死硬份子,没有太大的改造价值,见面直接清算,这叫做“维护公理正义”。这类人被战争波及,例如被原子弹炸死,完全是咎由自取,应当拍手称快。
对于人群2.3,他们是日本战争机器的骨干,负有连带责任,但还不至于到不教而诛的地步。可以先没收他们的战争所得,对他们进行批评改造,其中积极悔罪、改过自新者,允许他们重回社会,累教不改的死硬分子,如果条件允许,就关起来,劳动改造到悔罪为止。这类人被战争波及,也算是求仁得仁,不必为此感到遗憾。
对于人群2.2,他们是日本战争机器的帮凶,但是考虑到他们获得的战争红利不多、被现代国家强大的宣传机器洗脑,考虑到他们绝大多数都是3类人的压迫对象,他们的战争责任非常轻。针对这类人宜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只要他们能够认识到错误,认识到军国主义统治者的邪恶本质,就有望进一步发展为好同志。这类人通常容易改造,因为随着日本帝国主义战争的推进,严峻的国内国外现实会迅速让宣传机器编织的谎言破产,人群2.2自己都会清醒过来。大量倒戈投共建立苏维埃的帝俄和帝德士兵都是人群2.2的真实写照。这类人遭受战争波及,应表示遗憾。
人群2.1不是日本战争机器的主体,而是日本战争机器的人质,不负任何责任。针对这类人群,应当团结他们,动员他们挺身而出,鼓励他们罢工、罢市、罢课,鼓励这类受胁迫的士兵投降,优待他们,总之,鼓励他们一起同日本军国主义者作力所能及的斗争,为王师解放他们创造条件。这类人遭受战争波及,应当表示惋惜,但是绝不能因为军国主义者有他们作人质,就放弃武力制止军国主义的暴行,冤有头债有主,他们遭受战争波及,完全是日本军国主义统治者的责任。
人群1是日本的进步力量,是日本战争机器的人质,不负任何责任。他们往往在军国主义分子酝酿侵略战争的时候,就已经成为军国主义分子的迫害对象。对于这些朋友,要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舆论上,要在各个方面毫无保留地支持他们的斗争行为。吊死墨索里尼的意呆游击队员就是他们的鲜活形象。同理,不能因为军国主义分子掌握他们作人质就放弃武装批判军国主义,他们遭受战争波及,完全是日本军国主义统治者的罪过,应当一并清算到军国主义战争罪犯们那里去,同时要像哀悼自己的同志那样哀悼他们,给予他们烈士荣誉,在解放日本之后应当给予等同己方烈士规格的物质待遇。
事实上,一切进步力量反对反动力量的斗争中,都存在这类责任划分和策略选取问题。例如长春围城责任问题,国统区百姓甄别动员问题等,道理全是相通的。至于这种问题的思考路径,请参考《毛选》第一卷第一篇文章以及《毛选》第五卷收录的关于镇反运动的两篇文章。
(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