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工商总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或被追究刑责”。读罢这篇文章我感慨万千。一来是为这样做法拍手叫好。因为这意味着有些明星在拍广告的时候会有所顾虑,不会为一些企业做虚假宣传。二来我也在想,这样的规定固然可以减少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那些管理广告发布的行政单位干什么去了?我想广告的发布是要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如果我们的有关行政部门不批准虚假广告的发行不就好了吗?难到出现了虚假广告的宣传只惩罚名人而不惩罚批准虚假广告发行的行政部门?很是不解。就好比一个孩子做错了事,家长会一味的责罚孩子。孩子正在做错事的时候你家长在干什么?你为什么就不去阻拦?出来问题就一味的怪孩子?就拿电视广告来说,电视广告要播出去时不是要经过广电部门的批准?对于虚假的广告你不批准它播放出来不就好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