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概了解了一下嘻哈的历史,才发现了我以前为什么不喜欢嘻哈音乐,因为在我开始听歌的那个零零年代,美国市场最主流的嘻哈乐是南部嘻哈,向其它国家传播比较广的嘻哈乐是西海岸的G-Funk,南部嘻哈对我来说无论是伴奏还是说唱,在听感上都太粘稠了,脏兮兮的感觉,所以我在零零年代对嘻哈的印象一直就是南部嘻哈的印象,所以一直都很反感嘻哈,后来接触到了一些西海岸,发现不错,但是比较单调乏味,主要就是那条骚贝斯线比较好听,但是无法让我感受得到嘻哈那种强律动的美,现在回想起来,我感觉西海岸之所以受到全球欢迎,主要还是靠那条很骚的旋律而非律动的,然后最近几年接触到了武当,就开始大量去听九十年代东海岸的作品,包括Gang Starr,A Tribe Called Quest,Pete Rock & CL Smooth,Mobb Deep,Black Moon,Mos Def这些,才发现了嘻哈的魅力,因为东海岸的嘻哈在鼓点和律动上都非常地清晰有力,歌词也比西海岸和南部的更有深度一点,对于我这个摇滚迷来说在听感上实在是太爽了,如果吧友们听嘻哈时发现自己入门困难的话,可以尝试一下九十年代东海岸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