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留言,询问关于阆中市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政策。该网友表示,自己是四川师范大学在读理学研究生,家人在2022年于金沙花园购房后一直未入住,但物业公司一直在催收物业费,且金额较多,让人信服。因此希望了解相关政策。阆中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回复:“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目前四川省暂无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政策支持。”此外,阆中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还指出,根据双方共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时间。物业公司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小区,按照物业服务内容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因此,业主需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