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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改签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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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签约的A公司,后面并入了某集团公司,现在因为运营需求要求重新签合同改签B公司,这时候我们如果由于原公司岗位不存在被动调岗而降薪,这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可以要求薪资不变?还有由于过渡期间支付工资以去年的平均工资每月支付,但是现在B公司的管理告知我们由于上半年的收入较高,下半年签合同后将要降低我们的收入以达到平衡…我提出疑问签合同之前我的劳动关系在A公司…B公司的解释是现在A与B都是一个集团公司,所以薪酬都是他们支付的?这解释铁定有问题吧?但是哥们不懂法捏情况也稍微有点复杂,有没有老哥解释一下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4-08-13 22:42回复
    1、目前来说,同一个集团下面的AB公司,劳动关系是延续的,当然操作上来说,能留就留点证据。但判定上确实是的,不用纠结这个问题。哪天比如集团裁员,你说我要整个在集团工作周期都算到赔偿里,这个也是支持的;
    2、公司运营原因,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无所谓;要降薪酬,理论上是重新约定劳动要件,自然是要劳动者同意的。你说我不同意降薪,这个自然是你劳动者权益;
    3、口头约定或告知,不等于正式告知,未必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公司以正式文书或实际发放工资降低这种情况,才叫违法行为。这里特别点一句,公司降低员工月发工资以后,要在一个月内书面表达不同意或被迫离职,不然算接受调薪了。
    4、理论和实操是两回事,法律角度来说自然如上,但实际上,你拒绝等于换工作。公司在你反对降薪后,自然可以找到一百种不违法的方式恶心你,加上现在工作难找。我建议你还是和公司好好协商,摸清楚大概会降多少,有没有低于心理底线再说。现在整个社会都在降薪,为了那一点点薪水放弃一个稳定工作,划不划得来。


    IP属地:浙江3楼2024-08-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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