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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题目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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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5年3月以8000万元拍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契税;因闲置1年,支付土地闲置费 400 万元。
(2)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1000万元。(能够按项目计算分摊)
(3)2023年6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80%,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 20000万元;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的 20%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4)公司已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600万元,并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审核鉴证。税务中介机构提供了鉴证报告。(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5)回答税务机关能否对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滞纳金,简要说明理由。
(6)回答税务机关对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信。(2022年考题改编)


IP属地:上海1楼2024-08-03 11:27回复
    1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4-08-0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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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1 0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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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次练习:
      (1)已竣工且已销售
      (2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8000*(1+5%)=8400w
      (3)总收入=20000/80%=25000w
      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5000*5%*(7%+3%+2%)=150w
      (4)总扣除金额=8400+5000+1000+(8400+5000)*5%+(8400+5000)*20%+150=17900
      增值额=25000-17900=7100
      增值率=7100/17900*100%=39.66%
      适用30%的土地增值税率
      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7100*30%-600=1530w
      (5)税务机关不用对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滞纳金
      (6)


      IP属地:上海3楼2024-08-0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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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答案:
        (1)房地产公司直接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已达到80%,剩余20%部分对外投资,视同销售。
        已完成全部销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8000x(1+5%)=8400(万元)。
        (3)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000-80%x5%x(7%+3%+2%)=150
        (万元)
        (4)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8400+5000+1000+(8400+5000)x5%+150+(8400+5000)x20%=17900
        (万元)。
        不含税收入合计=20000-80%=25000(万元)。
        增值率=(25000-17900)÷17900x100%=7100÷17900x100%=39.66%,适用税率30%土地增值税=7100x30%=2130(万元)。
        补缴土地增值税=2130-600=1530(万元)
        (5)规定期限内补缴不能加收滞纳金。理由: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超期补缴能加收滞纳金。理由: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未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加收滞纳金。
        (6)税务中介机构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


        IP属地:上海4楼2024-08-0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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