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19年5月,由深圳市A公司派遣到广州B公司,存在2段2次派遣的情况
2017年3月-2018年3月 B公司二次派遣至上海C公司工作,社保由上海D外包公司代缴,
个税分2段: 2017-09 至 2018-01 上海E外包公司代扣
2018-02 至2018-03 上海D外包公司代扣
2018年4月-2019年6月 B公司二次派遣至上海C公司工作,上海F公司代缴。社税一致。
实际工作地为上海 社保个税均为上海,有深圳市A公司派遣到广州B公司劳动合同,其他无
居住证是 2018年11月办理 申请5年居转户 工作经历如何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