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不合理,实际上你办法不多
这么跟你讲吧,首先你们这个已经不属于实习性质,因为工时超了,从现有的判例来说,你们的工作性质就是全日制工作,所以公司和你们签劳务协议呢,本身也不是说错误的做法,如果签实习协议,反而查起来有点麻烦。
原来浙江地区的建筑类企业,就有类似的案例,工地上实习生招过来当施工员用,后来去仲裁,单位说这个是实习生,仲裁说你一天工作十小时还叫实习工作吗,判了全日制性质,应该签劳动合同。
其次,基于全日制工种的基础上,你说你法定176小时,一个月做了225天,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合理吗?不合理。但实际上综合考虑的要素比较多,比如我看你做的应该是保安吧,那一般保安公司都会去做工时制备案,非标工时制又分综合和不定时。如果公司备的是综合,那么平时加班就应该给加班费,如果公司备的是不定时,那么很遗憾,现在地方仲裁基本不支持加班费。
还有最麻烦的是你们学校和这个公司又是合作关系,学校好一点,你换个工作大家相安无事,学校坏一点,你想换工作度不让你毕业。你说我可以起诉,是,可以起诉,也能赢,但你那心累的还不如现在身体累一点。
这么跟你讲吧,首先你们这个已经不属于实习性质,因为工时超了,从现有的判例来说,你们的工作性质就是全日制工作,所以公司和你们签劳务协议呢,本身也不是说错误的做法,如果签实习协议,反而查起来有点麻烦。
原来浙江地区的建筑类企业,就有类似的案例,工地上实习生招过来当施工员用,后来去仲裁,单位说这个是实习生,仲裁说你一天工作十小时还叫实习工作吗,判了全日制性质,应该签劳动合同。
其次,基于全日制工种的基础上,你说你法定176小时,一个月做了225天,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合理吗?不合理。但实际上综合考虑的要素比较多,比如我看你做的应该是保安吧,那一般保安公司都会去做工时制备案,非标工时制又分综合和不定时。如果公司备的是综合,那么平时加班就应该给加班费,如果公司备的是不定时,那么很遗憾,现在地方仲裁基本不支持加班费。
还有最麻烦的是你们学校和这个公司又是合作关系,学校好一点,你换个工作大家相安无事,学校坏一点,你想换工作度不让你毕业。你说我可以起诉,是,可以起诉,也能赢,但你那心累的还不如现在身体累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