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的评议是最终结果,不管是否接受都应该尊重。但是有几个逻辑悖论,我走不出来,请有识之士帮我解惑。
一、裁判与VAR的判断难度问题。
VAR的引入,是作为裁判自我纠正错误判罚的辅助手段。因为裁判是肉眼裸视,而VAR是高清科技,裁判是单一角度,VAR是多机位视角,裁判是即时瞬间判断,VAR可以慢放回放。所以VAR的判断难度比裁判要小,精度要高,这个是VAR技术存在的逻辑基础。
足协评议里面,承认VAR能看到的所有机位,都不能清晰判断是否手球,VAR复核反复查看了六分钟录像之后,决定不启动介入。评议也认为VAR选择不介入不存在错误。
那么问题来了,采用了国际足协准入条件的VAR,经过长时间、多角度反反复复的复核,认为无法清晰判断存在手球,VAR没有责任。那么足协凭什么认为肉眼单角度瞬间判断的裁判,应该可以看到手球却没有看到,存在误判,这里面的逻辑顺序在哪里?
二、现场视频与事后证据的采信问题
足协评议里面,承认现场视频无法确认是否存在手球,而是事后收集的其他渠道视频证明存在手球。这里先不讨论证据是否应该公开的问题,关于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也不分析。我疑惑的是,任何判罚,都应该以判罚时存在并且掌握的证据为依据。裁判与VAR当时都没有看到这个所谓的其他渠道视频,其根据现有的证据做出处理,存在误判吗?更为关键的是,比赛主场是梅州客家,视频设备是足协准入。因为机位不足,导致无法查清事实的责任,到底在于足协、承办方,还是裁判?
一、裁判与VAR的判断难度问题。
VAR的引入,是作为裁判自我纠正错误判罚的辅助手段。因为裁判是肉眼裸视,而VAR是高清科技,裁判是单一角度,VAR是多机位视角,裁判是即时瞬间判断,VAR可以慢放回放。所以VAR的判断难度比裁判要小,精度要高,这个是VAR技术存在的逻辑基础。
足协评议里面,承认VAR能看到的所有机位,都不能清晰判断是否手球,VAR复核反复查看了六分钟录像之后,决定不启动介入。评议也认为VAR选择不介入不存在错误。
那么问题来了,采用了国际足协准入条件的VAR,经过长时间、多角度反反复复的复核,认为无法清晰判断存在手球,VAR没有责任。那么足协凭什么认为肉眼单角度瞬间判断的裁判,应该可以看到手球却没有看到,存在误判,这里面的逻辑顺序在哪里?
二、现场视频与事后证据的采信问题
足协评议里面,承认现场视频无法确认是否存在手球,而是事后收集的其他渠道视频证明存在手球。这里先不讨论证据是否应该公开的问题,关于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也不分析。我疑惑的是,任何判罚,都应该以判罚时存在并且掌握的证据为依据。裁判与VAR当时都没有看到这个所谓的其他渠道视频,其根据现有的证据做出处理,存在误判吗?更为关键的是,比赛主场是梅州客家,视频设备是足协准入。因为机位不足,导致无法查清事实的责任,到底在于足协、承办方,还是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