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级人民政府建立与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地区人民政府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
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实行军地协调、以地方为主,军种协调、以驻军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