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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高级中学吧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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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吧成员的正当权益,维护吧内和谐、公正、平等、文明的交流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中指的吧成员,是指本溪县高级中学吧内的全体成员,包括吧主以及管理员。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本溪县高级中学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吧内和私信。
第四条:任何吧成员都有维护吧内正常氛围,尊重他人正当权益;禁止任何吧成员侵犯他人权益、破坏吧内正常交流秩序。
第五条:本法中的吧主,是指拥有吧最高操作权限的成员。
第六条:本法中的管理员,是指由吧主任命,具有一定的吧操作权限的成员。
第七条:管理员有权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关处理。
第二章成员权利
第八条:吧成员享有言论自由。
第九条:吧成员享有上传文件等使用权利。
第十条:吧成员享有使用私聊的权利。
第十一条:吧成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权利,包括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病毒吧信息技术部秩序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删帖;(三)黑名单。
第十三条:吧成员存在以下情节的,可以从重处罚:
(1)吧成员实施违法行为被提醒后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
(2)吧成员通过某些手段掩饰违法行为企图逃避检查或处罚的。
(3)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
(4)对举报人、举证人打击报复的。
(5)其他从重处罚情节。
第十四条:吧成员存在以下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吧成员违法行为发生后积极消除影响的。
(2)吧成员违法行为因两人或以上吧成员之间发生矛盾而产生时,矛盾并非由自己挑起,或在矛盾中自己负次要责任的。
(3)吧成员违法行为发生后取得受害者谅解的。
(4)吧成员在违法行为中属于从犯的,且在违法活动中明显参与较少的。
(5)吧成员违法行为因过失引起,并且在发生后积极道歉的。
(6)吧成员违法行为是受他人胁迫、教唆、诱骗,并且在被指出后积极道歉、消除影响的。
(7)其他从轻处罚情节。
第十五条:当行为人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可被判定为情节严重:
(1)实施同种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
(2)实施违法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的。
(3)实施违法行为不够三次,但是被提醒后依然继续实施的。
(4)其他严重情节。
第十六条:当行为人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可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实施同种违法行为五次以上的。
(2)实施违法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恶劣影响的。
(3)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实施相同的违法行为的。
(4)主观恶意性较大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十七条: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在三十日内没有被管理员或吧主发现的,不再处罚,管理员或吧主因意外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受时间限制。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26-01-03 0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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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吧成员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十八条:除另有规定外,吧成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百度协议规则。通过本吧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从事相关行为,或为他人传播此类信息以及从事相关行为提供便利的成员,处以上处罚: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违反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的“七条底线”要求的。
(9)法律法规、百度协议或规则等禁止的其他行为。
(10)透露考试相关及虚假信息的
(11)言语不当损害本校人员声誉的
第十九条:以侮辱、挖苦、讽刺、嘲笑等形式故意伤害他人人格、名誉以及自尊心,或者以恐吓、挑衅等威胁他人者,处警告或禁言三天及以下处罚,情节严重者处禁言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处禁言七天以上处罚或移除群处罚。
第二十条:若成员有违反第二十条的行为而受害者未投诉至管理员,或者受害者已经明确表示非伤害行为,则不处罚当事人。自伤害开始的七天内为投诉时间,超过此时间无论投诉与否均不再处罚当事人。若当事人是过失行为须进行调解,不处罚。若伤害他人的行为极其恶劣,无论被害者投诉与否均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未经吧主批准,任何人禁止讨论涉及政治内容。违者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处禁言三小时以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处移出群处罚。
第二十二条:以恶搞、寻衅滋事或攻击他人信息安全或设备安全为目的等,在吧内上传存在恶意行为的文件或吧内传播存在恶意行为的网站链接者,处黑名单处罚。过失传播恶意文件或链接者,处警告处罚或删帖处罚;情节严重者,处禁言三小时以上处罚。
本条中的“未经用户批准”,指的是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欺骗或恐吓等而运行程序的情况。
当文件或链接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则应被判定为存在恶意行为:
(1)未经用户批准,修改数据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计算机或手机等信息设备的。
(2)未经用户批准,添加、修改或删除文件导致文件的原数据无法正常读取或导致系统以及应用程序丧失部分或全部功能的。
(3)可以帮助行为人隐秘控制用户计算机或手机等设备或获取用户敏感信息以及设备数据的。
(4)吞噬系统资源或大量生成网络流量以达到某种非法目的的。
(5)直接或间接推广色情、暴力、反动、血腥等违法信息的。
(6)直接或间接进行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吧内成员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吧内秩序的,处禁言三天及以下处罚;行为恶劣者处禁言三天以上处罚;行为极其恶劣者处移出吧处罚:
(1)吧内故意发布过多相同内容,破坏吧内气氛、扰乱吧内秩序的。
(2)吧内故意挑衅群成员的。
(3)吧内无理取闹、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
(4)故意发布挑拨离间言论或公然贬低某对象的。
(5)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吧成员禁止有发布垃圾广告、多次传播外挂、利用漏洞操作等破坏吧内气氛、扰乱吧正常秩序的行为。若行为已经破坏吧内气氛或扰乱吧内正常秩序,处禁言十分钟以上、五小时以下处罚;情节严重者处黑名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或行为恶劣者同上处罚。虽有此行为但既未破坏吧内气氛也未扰乱吧内正常秩序的不处罚。
第二十五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引诱或强迫他人交出自身有价值的对象的行为者,处禁言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处罚,情节严重者处禁言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处移出群处罚。行为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诈骗、发布不实信息等;有价值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钱财、账号密码、个人信息等。
第二十六条:未经吧主批准,以商业推广为目的发布涉及商业广告的内容者,处警告或禁言一天以下处罚,情节严重者处禁言一天以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处移出群处罚。
第二十七条:吧上传的任何文件的初始版权所有者是该文件的原作者。
第二十八条: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将文件用于该文件的版权所有者不希望文件被使用的对象上的成员,或通过版权所有者不希望的文件使用方式使用文件的成员,处移出群处罚。本条规定的行为是故意,过失不处罚。
第二十九条:管理员对成员进行处罚后要写处罚报告。报告的内容为被处罚者姓名,被处罚原因及参考条例。依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内容。
第三十条:报告可以是吧发贴的形式,也可以是吧公告的形式。
第三十一条:吧成员对于处罚有异议,有权提出异议。管理员不得故意视而不见。
第三十二条:吧成员均有提出意见、发表个人看法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人有针对他人不足而提出批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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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对于禁言期未结束而因某些原因解除禁言的对象,按照剩余时间继续禁言。
第五章管理员的任命与撤职
第三十五条:任何吧成员均有成为管理员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吧管理员由吧主任命。
第三十七条:吧管理员有权利也有义务主动处理群内事务。对于故意不处理吧内事务管理员处撤职处罚,并永久剥夺竞选管理员资格。
第三十八条:吧管理员不得滥用职权谋私利、为他人提供非法利益或者仅仅无理取闹。违者处撤职处罚,永久剥夺竞选管理员资格。因为滥用职权而干扰吧正常秩序者处黑名单处罚。
第三十九条:管理员不得开启全员禁言为自己获得红包。违者除撤职处理,永久剥夺竞选管理员资格。并向红包发出者返还非法获得的金额。对于故意不完整返还金额的管理员黑名单处罚。
第四十条:对于被依法禁言的对象,管理员不得故意私自对其进行解除处罚。违者处撤职处罚,并永久剥夺竞选管理员资格。
第四十一条:未经吧主批准,任何管理员不得故意私自更改吧内的任何设定。违者处警告处罚。情节严重者处撤销管理员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或因私自更改吧内设定而扰乱吧内正常秩序的处移出吧处罚。
第四十二条:管理员对成员进行处罚后要写处罚报告。报告的内容为被处罚者姓名,被处罚原因。依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内容。对于处罚而不写报告者处警告处罚。屡教不改者处撤职处罚。过失进行提醒。
第四十三条:被剥夺管理员竞选资格的禁止竞选管理员。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法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恶意行为,或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而继续实施行为或放任后果发生的。
第四十五条:本法中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测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不良后果但是没有预测到,或者预测到但是相信自己可以避免的。
第四十六条:本法正式执行的时间为2024年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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