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吧成员的正当权益,维护吧内和谐、公正、平等、文明的交流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中指的吧成员,是指本溪县高级中学吧内的全体成员,包括吧主以及管理员。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本溪县高级中学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吧内和私信。
第四条:任何吧成员都有维护吧内正常氛围,尊重他人正当权益;禁止任何吧成员侵犯他人权益、破坏吧内正常交流秩序。
第五条:本法中的吧主,是指拥有吧最高操作权限的成员。
第六条:本法中的管理员,是指由吧主任命,具有一定的吧操作权限的成员。
第七条:管理员有权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关处理。
第二章成员权利
第八条:吧成员享有言论自由。
第九条:吧成员享有上传文件等使用权利。
第十条:吧成员享有使用私聊的权利。
第十一条:吧成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权利,包括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病毒吧信息技术部秩序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删帖;(三)黑名单。
第十三条:吧成员存在以下情节的,可以从重处罚:
(1)吧成员实施违法行为被提醒后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
(2)吧成员通过某些手段掩饰违法行为企图逃避检查或处罚的。
(3)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
(4)对举报人、举证人打击报复的。
(5)其他从重处罚情节。
第十四条:吧成员存在以下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吧成员违法行为发生后积极消除影响的。
(2)吧成员违法行为因两人或以上吧成员之间发生矛盾而产生时,矛盾并非由自己挑起,或在矛盾中自己负次要责任的。
(3)吧成员违法行为发生后取得受害者谅解的。
(4)吧成员在违法行为中属于从犯的,且在违法活动中明显参与较少的。
(5)吧成员违法行为因过失引起,并且在发生后积极道歉的。
(6)吧成员违法行为是受他人胁迫、教唆、诱骗,并且在被指出后积极道歉、消除影响的。
(7)其他从轻处罚情节。
第十五条:当行为人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可被判定为情节严重:
(1)实施同种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
(2)实施违法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的。
(3)实施违法行为不够三次,但是被提醒后依然继续实施的。
(4)其他严重情节。
第十六条:当行为人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可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实施同种违法行为五次以上的。
(2)实施违法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恶劣影响的。
(3)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实施相同的违法行为的。
(4)主观恶意性较大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十七条: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在三十日内没有被管理员或吧主发现的,不再处罚,管理员或吧主因意外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受时间限制。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一条:为了保障吧成员的正当权益,维护吧内和谐、公正、平等、文明的交流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中指的吧成员,是指本溪县高级中学吧内的全体成员,包括吧主以及管理员。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本溪县高级中学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吧内和私信。
第四条:任何吧成员都有维护吧内正常氛围,尊重他人正当权益;禁止任何吧成员侵犯他人权益、破坏吧内正常交流秩序。
第五条:本法中的吧主,是指拥有吧最高操作权限的成员。
第六条:本法中的管理员,是指由吧主任命,具有一定的吧操作权限的成员。
第七条:管理员有权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关处理。
第二章成员权利
第八条:吧成员享有言论自由。
第九条:吧成员享有上传文件等使用权利。
第十条:吧成员享有使用私聊的权利。
第十一条:吧成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权利,包括人格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病毒吧信息技术部秩序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删帖;(三)黑名单。
第十三条:吧成员存在以下情节的,可以从重处罚:
(1)吧成员实施违法行为被提醒后拒不改正、态度恶劣的。
(2)吧成员通过某些手段掩饰违法行为企图逃避检查或处罚的。
(3)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
(4)对举报人、举证人打击报复的。
(5)其他从重处罚情节。
第十四条:吧成员存在以下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吧成员违法行为发生后积极消除影响的。
(2)吧成员违法行为因两人或以上吧成员之间发生矛盾而产生时,矛盾并非由自己挑起,或在矛盾中自己负次要责任的。
(3)吧成员违法行为发生后取得受害者谅解的。
(4)吧成员在违法行为中属于从犯的,且在违法活动中明显参与较少的。
(5)吧成员违法行为因过失引起,并且在发生后积极道歉的。
(6)吧成员违法行为是受他人胁迫、教唆、诱骗,并且在被指出后积极道歉、消除影响的。
(7)其他从轻处罚情节。
第十五条:当行为人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可被判定为情节严重:
(1)实施同种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
(2)实施违法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的。
(3)实施违法行为不够三次,但是被提醒后依然继续实施的。
(4)其他严重情节。
第十六条:当行为人行为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可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实施同种违法行为五次以上的。
(2)实施违法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恶劣影响的。
(3)首次实施违法行为被处罚后,再次实施相同的违法行为的。
(4)主观恶意性较大的。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十七条: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在三十日内没有被管理员或吧主发现的,不再处罚,管理员或吧主因意外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受时间限制。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本吧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