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乡镇,增设县级;
取消县级市,不再区分县与县级市,统称为县,县城平等发展;
市分为直辖市和省辖市,省辖市可为直筒子市,规模较大的省辖市下设区并可辖县与自治县。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
取消县级市,不再区分县与县级市,统称为县,县城平等发展;
市分为直辖市和省辖市,省辖市可为直筒子市,规模较大的省辖市下设区并可辖县与自治县。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