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能相提并论,首先光盘是实体商品,佣有处置权,属于个人资产,1998年索尼带领一众游戏软件开发商试图对二手游戏交易进行起诉,官司从98年打到了2000年,所以这个官司也被称为世纪诉讼,结果是索尼输了。索尼都承认玩家具有游戏盘的转让权,反而pc玩盗版才是犯罪,
而且用条款与法律是两码事,使用条款是否合法还需要法院来判断,而法院的判决还能有高级法院重新推翻,即使高级法院的判决还能通过特赦与修正案等方式干涉。然后回到问题,曾经日本的游戏开发商就「出售二手游戏违反使用条款」的问题联合起诉到法院,结果日本法院经过数年的审理宣布出售二手游戏是件合乎法律的事情,可见不是往条款里写啥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