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划分
(一)增值税
1、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独立核算企业中以卷烟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独立核算企业中以钢铁和其他金属原料采供、冶炼、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与上述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缴纳的增值税,由中央、省按比例分享。
(一)增值税
1、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独立核算企业中以卷烟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独立核算企业中以钢铁和其他金属原料采供、冶炼、加工、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或与上述主营业务直接关联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缴纳的增值税,由中央、省按比例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