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从供货商处购买了一批锰砂滤料,但锰砂滤料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我方胜诉。判决一是供货商返还货款;二是锰砂滤料由供货商到存放地点自提。货款供货商已归还,但锰砂滤料由于在现场堆放时间较长,品质已不好,对方到现场后认为没有使用价值,没有将滤料运走。现场由于修路,对方也不运走,滤料已灭失。时隔半年,对方以我方未归还货物为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方有没有责任,我方当时将滤料存放于露天场所,并加盖了篷布等,但由于诉讼时间有一年多,现场篷布早就刮破,经风吹日晒品质确实不好,我方也不可能单独在现场派个人守着这批滤料。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方有没有责任,我方当时将滤料存放于露天场所,并加盖了篷布等,但由于诉讼时间有一年多,现场篷布早就刮破,经风吹日晒品质确实不好,我方也不可能单独在现场派个人守着这批滤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