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个劳动争议的事情,目前情况是这样的:
湖北总公司因为自己经验不善,要求广东驻点的同事转过去广东分公司,并且转过去广东分公司的工资员工自己和分公司谈,并且总公司说如果不过去就降薪,取消补贴,电话口头说的,有录音。现在和分公司谈好了过去的条件,是要重新和分公司签署合同,总公司以区域资源整合原因要求员工填写调动审批表,该怎么样操作,怎么能够在同意调动去分公司,还能保留索赔的权利?
和总公司签署的合同情况:合同中约定工资底薪+其他福利。实际构成工资底薪+外派补贴+探亲费(外派补贴和探亲费合同中没写明,实际有发,有工资条可以作证)
分公司的新合同情况:已经同意过去分公司,但是和分公司谈的工资低,过去分公司工资会比之前低,合同要和分公司签署。社保之前都是总部出钱,分公司买的广东本地社保(所以过去分公司社保也会一致)
总公司要求过去分公司的具体情况:总公司因为要整体项目收缩,询问我们过不过去分公司,不过去就降薪(取消上述外派费和探亲费)但还是在分公司办公地办公,只不过之前广东这边项目全部给分公司,后面干湖北的活。
想咨询:现在总部想我们员工写调岗申请,想咨询该怎么样操作,怎么能够在目前同意调动去分公司的情况下,还能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