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男子自行宰杀自家猪贩卖,结果猪肉被城管没收、违法所得660元被罚做50000元,因其未及时缴纳罚款,又多加50000元处罚。城管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裁定。在一个山区乡村,孙先生家每年都会备年货,包括自养并宰杀的猪。去年他买卖自家猪肉赚了660元,不想却因此遭罚。根据法规,私人除自用外,不可私自屠宰和贩卖猪。孙先生因违规出售猪肉,被市场监管部门扣押,被罚款5到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工具设备。若违法所得低于1万,罚款5到10万;逾越1万,则按违法所得10至20倍罚款。孙先生仅获利660元,但市场监督部门决定最小程度罚款,即5万元,并限15日内缴齐罚款。孙先生对罚款深感不公,他家境贫困,养猪是唯一收入。猪贩卖仅是日常小忙,不想竟因此遭受重罚。尽管法治严明,但执法者鉴于其经济困难,选取最低罚款标准。因未能如期缴费,罚金再增至10万零660元。此事引发公众热烈反响与讨论。皆认为食品安全保护至关重要,不应用未经检验的肉品买卖。不过,亦有人建议对实际情况做出权衡,尤其对农村、文化程度低的人群。执法时要加强教育和支持,规范行动并引导合法经营。孙先生事件提醒我们,无论在哪,都要尊重法则,维护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加强农村地区法律普及,增强村民法制观念,是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