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这里感谢万能的帝吧兄弟姐妹了。我现在情绪可能有点激动,如果表述的不清晰,请各位吧友海涵。
我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是家中独子,母亲那边有兄弟姐妹4人,我母亲排行第二(有轻微的精神疾病),上有一兄长(我称为大舅),下有一妹妹(我称为姨)一弟弟(我称为二舅),我外公于2020年病逝,大约2004年的时候,我二舅买了房,由于其一直未婚,所以一直和我外公一起居住。
事情是这样的,早在2013年左右的时候,我外公所住的房屋传出要拆迁的消息,当时我外公,我二舅,我三人的户口在要拆迁的房屋中,且我自幼户口就在那里。按找当时的拆迁政策,由于我二舅名下已经有房,因此我外公和我符合标准,可各获得一个购房指标。
当时我母亲就和我说,这个房有了之后,虽然在我名下,单其也是属于我外公的,这是他们兄妹4人达成的共识。而我本人也因和他们感情还行,且知道我的母亲及其看中他们兄妹之间的关系,因此同意没有任何怨言。
之后在2014年我的姨想将其户口运作到要被拆迁的房屋并要在该房屋中居住,而我的两个舅舅以可以多分得拆迁款为由让我同意,因此我签署的了同意的文件。
后在2017年北京市共有产权房政策推出,我和我妻子(当时是女朋友)因考虑结婚问题,进行了申报,而我妻子幸运的获得了资格,当时我提出要买房,但是我的两个舅舅全力阻止,说因为如果我买了房我就失去了获得拆迁购房指标的条件,且承诺会对我作出相应的补偿,并游说我母亲对我进行劝阻。我本人考虑到我母亲的情绪以及和我的两个舅舅关系还很亲(呵呵,当时看来)的原因,答应了他们的请求。
在2018年我外公的房屋拆迁工作终于开始正式进行,但谁知道我姨居然在2014年迁入户口之前,就将其名下房屋卖出,因此有了获得拆迁购房指标的资格。之后在未经本人同意下,将2个拆迁购房指标之一占为己有。在办拆迁手续当日,我再三叮嘱我母亲要他们4人共同签署一份文件,以证明我姨的那套房屋虽然在她名下,单其实际拥有着为我外公,但被我的两个舅舅以"亲兄弟姐妹,写这些东西干什么"为由推脱过去。此时开始,我母亲完全陷入被动。
拆迁事宜结束自后,我的两个舅舅和我姨立即开始对我母亲进行孤立。
2020年11月我外公病逝,半年后,我母亲提出处理一下我外公遗产的事宜,而我大舅说的是"这个事以后再说",我二舅居然说外公刚去世不久我母亲就想分钱。在此之后大约1年,我母亲又提出这个事情,我的两个舅舅和姨对此完全不予理会。
在2022年12月,我的父亲被查出肺小细胞癌,并在次年也就是2023年7月出现了肝转移,因家中需要钱给我父亲治病,因此我母亲再次提出我外公遗产分割的事情,但他们依然不予理会。
2024年1月,我母亲对我两个舅舅和姨提起诉讼以求法律解决此事,并且我母亲的要求也很公正,只要求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四分之一,但是他们3人不同意我姨那套房屋属于我外公,认为不应该进行分割,并且我外公的其他遗产(包括钱和我外公名下那套房屋),我母亲也不应该得到四分之一,应该少于他们3人。之后法官说由于两套房屋房产证尚未办好,因此房屋的事情无法解决,因此只能解决钱的问题。经我母亲的律师提前查询得知,我外公除了15万的丧葬费用尚在之外,其余资产均为0。而我外公退休30年,每月退休金约为5000-6000元之间。之后法官让双发各自查清我外公资产,等待二次开庭。
说真的,我本人并不在乎这场官司的输赢,因为我知道我母亲手中没有任何有理的证据,甚至可能很多看了我写的内容的吧友也觉得这些都是我的片面之词。
但是我要说的是,在2023年新的民法典出台前,赡养和继承是没有关系的,在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资产就是应该由有继承资格的人平均分配。而那三个人藐视民法,妄图剥夺我母亲应得的合法利益,此为不忠;遗产事宜本为老人身后事,身为子女,拖沓处理此事造成家中不睦,此为不孝;在明知其姐/妹(就是我母亲)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多次以言语刺激,造成其精神抑郁,此为不仁;贪婪成性,妄图染指我母亲本应继承获得遗产,次为不义;食言而肥,对自己所做承诺不能履行,此为不信。
但是就是这种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东西,法律上来说,你拿他没有任何办法。
我在这里请求各位吧友帮帮忙,我不求打赢这场诉讼,只求大家帮我想个办法能让我母亲出了心里的这口气。因为我知道我父亲那边情况已经越来越不好了,而我母亲又被他们3个东西气的浑身颤抖。所以我真的求求各位吧友了,我只想争口气,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我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是家中独子,母亲那边有兄弟姐妹4人,我母亲排行第二(有轻微的精神疾病),上有一兄长(我称为大舅),下有一妹妹(我称为姨)一弟弟(我称为二舅),我外公于2020年病逝,大约2004年的时候,我二舅买了房,由于其一直未婚,所以一直和我外公一起居住。
事情是这样的,早在2013年左右的时候,我外公所住的房屋传出要拆迁的消息,当时我外公,我二舅,我三人的户口在要拆迁的房屋中,且我自幼户口就在那里。按找当时的拆迁政策,由于我二舅名下已经有房,因此我外公和我符合标准,可各获得一个购房指标。
当时我母亲就和我说,这个房有了之后,虽然在我名下,单其也是属于我外公的,这是他们兄妹4人达成的共识。而我本人也因和他们感情还行,且知道我的母亲及其看中他们兄妹之间的关系,因此同意没有任何怨言。
之后在2014年我的姨想将其户口运作到要被拆迁的房屋并要在该房屋中居住,而我的两个舅舅以可以多分得拆迁款为由让我同意,因此我签署的了同意的文件。
后在2017年北京市共有产权房政策推出,我和我妻子(当时是女朋友)因考虑结婚问题,进行了申报,而我妻子幸运的获得了资格,当时我提出要买房,但是我的两个舅舅全力阻止,说因为如果我买了房我就失去了获得拆迁购房指标的条件,且承诺会对我作出相应的补偿,并游说我母亲对我进行劝阻。我本人考虑到我母亲的情绪以及和我的两个舅舅关系还很亲(呵呵,当时看来)的原因,答应了他们的请求。
在2018年我外公的房屋拆迁工作终于开始正式进行,但谁知道我姨居然在2014年迁入户口之前,就将其名下房屋卖出,因此有了获得拆迁购房指标的资格。之后在未经本人同意下,将2个拆迁购房指标之一占为己有。在办拆迁手续当日,我再三叮嘱我母亲要他们4人共同签署一份文件,以证明我姨的那套房屋虽然在她名下,单其实际拥有着为我外公,但被我的两个舅舅以"亲兄弟姐妹,写这些东西干什么"为由推脱过去。此时开始,我母亲完全陷入被动。
拆迁事宜结束自后,我的两个舅舅和我姨立即开始对我母亲进行孤立。
2020年11月我外公病逝,半年后,我母亲提出处理一下我外公遗产的事宜,而我大舅说的是"这个事以后再说",我二舅居然说外公刚去世不久我母亲就想分钱。在此之后大约1年,我母亲又提出这个事情,我的两个舅舅和姨对此完全不予理会。
在2022年12月,我的父亲被查出肺小细胞癌,并在次年也就是2023年7月出现了肝转移,因家中需要钱给我父亲治病,因此我母亲再次提出我外公遗产分割的事情,但他们依然不予理会。
2024年1月,我母亲对我两个舅舅和姨提起诉讼以求法律解决此事,并且我母亲的要求也很公正,只要求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四分之一,但是他们3人不同意我姨那套房屋属于我外公,认为不应该进行分割,并且我外公的其他遗产(包括钱和我外公名下那套房屋),我母亲也不应该得到四分之一,应该少于他们3人。之后法官说由于两套房屋房产证尚未办好,因此房屋的事情无法解决,因此只能解决钱的问题。经我母亲的律师提前查询得知,我外公除了15万的丧葬费用尚在之外,其余资产均为0。而我外公退休30年,每月退休金约为5000-6000元之间。之后法官让双发各自查清我外公资产,等待二次开庭。
说真的,我本人并不在乎这场官司的输赢,因为我知道我母亲手中没有任何有理的证据,甚至可能很多看了我写的内容的吧友也觉得这些都是我的片面之词。
但是我要说的是,在2023年新的民法典出台前,赡养和继承是没有关系的,在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资产就是应该由有继承资格的人平均分配。而那三个人藐视民法,妄图剥夺我母亲应得的合法利益,此为不忠;遗产事宜本为老人身后事,身为子女,拖沓处理此事造成家中不睦,此为不孝;在明知其姐/妹(就是我母亲)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多次以言语刺激,造成其精神抑郁,此为不仁;贪婪成性,妄图染指我母亲本应继承获得遗产,次为不义;食言而肥,对自己所做承诺不能履行,此为不信。
但是就是这种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的东西,法律上来说,你拿他没有任何办法。
我在这里请求各位吧友帮帮忙,我不求打赢这场诉讼,只求大家帮我想个办法能让我母亲出了心里的这口气。因为我知道我父亲那边情况已经越来越不好了,而我母亲又被他们3个东西气的浑身颤抖。所以我真的求求各位吧友了,我只想争口气,在这里先谢谢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