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diy的马超,一技能马术,二技能天将,马术不变,天将大意如下:
每回合结束时,若本回合你使用每张【杀】指定过的目标角色均于此【杀】开始结算后受到了伤害,你可以摸两张牌;若否,你可以对其中任意名后续未受到伤害的角色各造成1点伤害。
其实很明显很看出,这个技能描述中出现了奇奇怪怪的词汇,我也是希望在保留本意的前提下,用规范的描述,描述这个技能。设计本意如下:
1、马超只有在本回合内使用过【杀】才可以触发这个技能,所以如果真的要使用若否,应避免歧义描述;
2、马超使用的【杀】无需真正进入结算,被仁王盾、藤甲无效后不影响,被程昱设伏、于吉千幻、羊徽瑜慈威(这个结算存疑)后正常不触发,不过可适当忽略两者区别;
3、计算目标角色是否受伤是以此【杀】开始结算(具体时机我有点疑惑,应该是目标角色选择是否使用【闪】响应,在这个时机前受到的伤害不算,但是必要时可以时机提前,但是必须是确认指定目标后,比如大乔发动流离,则这个技能不会考虑大乔,只会考虑被流离的角色)后开始计算的,此前受到的伤害不考虑,比如闪电大铁索,所有人都受到伤害了,然后马超出【杀】,这些在【杀】结算前的伤害均不会纳入技能结算;如果这些目标在后续受到了伤害,无论来源是不是马超,均视为受到了伤害。
4、如果马超发动武将技能(比如山河图、曹爽等可以获得额外技能)或者武器技能(比如寒冰剑)主动防止了伤害,回合结束视为马超对这些角色造成过伤害(此处用造成伤害似乎有点莫名其妙,大家理解意思就好,不过通俗一点,用抓获似乎更好理解);如果是这些角色发动武将技能或者装备技能防止了伤害,视为马超未对其造成伤害(同上,马超没有抓获,这些角色逃脱);黄皓有点例外,我们可以特殊规定一下,看技能来源在哪里,贿生是黄皓的技能,防止伤害视为马超未造成伤害;这一条有点莫名其妙,但是道理非常好理解,就是在技能描述中可能难以体现。必要时这一条可以忽略。
5、马超使用多张【杀】指定同一个目标时,即使前面的【杀】都造成了伤害,最后一张未造成伤害,且直至回合结束也没有再次受到伤害,则该角色视为逃脱成功,马超只能执行造成伤害的选择。
那么,如何没有歧义的描述这个技能,大家有没有想法……
每回合结束时,若本回合你使用每张【杀】指定过的目标角色均于此【杀】开始结算后受到了伤害,你可以摸两张牌;若否,你可以对其中任意名后续未受到伤害的角色各造成1点伤害。
其实很明显很看出,这个技能描述中出现了奇奇怪怪的词汇,我也是希望在保留本意的前提下,用规范的描述,描述这个技能。设计本意如下:
1、马超只有在本回合内使用过【杀】才可以触发这个技能,所以如果真的要使用若否,应避免歧义描述;
2、马超使用的【杀】无需真正进入结算,被仁王盾、藤甲无效后不影响,被程昱设伏、于吉千幻、羊徽瑜慈威(这个结算存疑)后正常不触发,不过可适当忽略两者区别;
3、计算目标角色是否受伤是以此【杀】开始结算(具体时机我有点疑惑,应该是目标角色选择是否使用【闪】响应,在这个时机前受到的伤害不算,但是必要时可以时机提前,但是必须是确认指定目标后,比如大乔发动流离,则这个技能不会考虑大乔,只会考虑被流离的角色)后开始计算的,此前受到的伤害不考虑,比如闪电大铁索,所有人都受到伤害了,然后马超出【杀】,这些在【杀】结算前的伤害均不会纳入技能结算;如果这些目标在后续受到了伤害,无论来源是不是马超,均视为受到了伤害。
4、如果马超发动武将技能(比如山河图、曹爽等可以获得额外技能)或者武器技能(比如寒冰剑)主动防止了伤害,回合结束视为马超对这些角色造成过伤害(此处用造成伤害似乎有点莫名其妙,大家理解意思就好,不过通俗一点,用抓获似乎更好理解);如果是这些角色发动武将技能或者装备技能防止了伤害,视为马超未对其造成伤害(同上,马超没有抓获,这些角色逃脱);黄皓有点例外,我们可以特殊规定一下,看技能来源在哪里,贿生是黄皓的技能,防止伤害视为马超未造成伤害;这一条有点莫名其妙,但是道理非常好理解,就是在技能描述中可能难以体现。必要时这一条可以忽略。
5、马超使用多张【杀】指定同一个目标时,即使前面的【杀】都造成了伤害,最后一张未造成伤害,且直至回合结束也没有再次受到伤害,则该角色视为逃脱成功,马超只能执行造成伤害的选择。
那么,如何没有歧义的描述这个技能,大家有没有想法……
三国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