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要求,为推进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同志交叉任职工作落实,现对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本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政委办理事宜提示如下:
省、市、县三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同志实行交叉任职,按照先省、后市、再县的步骤有序压茬推进。其中,省级应急管理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由应急管理厅(局)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队伍建设局),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征求国家消防救援局党委和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意见,报应急管理部党委审批;地市级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政委,由地市级应急管理局报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转交消防救援总队按程序征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意见审批办理;县级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政治教导员,参照地市级程序办理
省级应急管理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第一政委请示及相关材料,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队伍建设局)。相关文件格式附后。
省、市、县三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和本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同志实行交叉任职,按照先省、后市、再县的步骤有序压茬推进。其中,省级应急管理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消防救援总队第一政委,由应急管理厅(局)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队伍建设局),应急管理部政治部征求国家消防救援局党委和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意见,报应急管理部党委审批;地市级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政委,由地市级应急管理局报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转交消防救援总队按程序征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意见审批办理;县级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政治教导员,参照地市级程序办理
省级应急管理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第一政委请示及相关材料,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队伍建设局)。相关文件格式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