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5日上午,本人带女儿到广东佛山南海a广场上学而思语文课程(12点半下课),下午预定1点参加同校一次数学入学测试(要通过才能入学),中午出去办点事所以到12点40自己才到a广场对面的万科广场地面停车场停好车(停入划线车位),进去买完快餐时间很赶,小跑到停车场打算马上回去a广场接女儿,结果发现车子被旁边一辆乱停的车子堵死,尝试从夹缝中开出去无法实现,于是走到该车车头看是否有联系方式发现也没有。当时由于心急以为车主应该就在附近,动手拍打了车子多次希望制造响声吸引车主过来开走车子,之后车主没出现反而本人后面一辆车挪走,于是我就离开。到12月4日,突然收到派出所电话问我当天是否拍过别人车子,说对方行车记录仪和停车场监控都拍到我拍车过程,我承认有。后面到派出所录了口供,民警让我看了车主出具一个维修报价,我说对方有错在先,乱停车又不留联系方式,而且随便找个车行报价有法律效力吗?民警没直接回复就说暂时不好判断,等约个时间调解。回到家后,自己也把这件事找一个读法律后面在政府城管法制科工作的同学咨询,同学表示这种双方的民事纠纷,警察一般中立对待,对方除非能出具证据证明车损是我拍车造成才能申请赔偿,如果只是拍车不构成赔偿条件,建议我别接受赔偿调解。后面到了12月20日又接到电话民警让我12月22当日上午9点过去调解。当日上午过去后进入调解室,对方又出具了一个物价局对车损的价格评定800元。同时我又知道车主并非现场报警而是隔日报警的,所拍的车损图也是隔日才拍的并非现场视频截图,本人就更加认为对方证据链根本不牢固,所以拒绝调解,让对方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然后处理民警就非常生气,叫我离开调解室后,质疑我不懂法律,并且打算执行传唤程序对我进行24传唤(原话就是“你今晚别想回家过冬了”),然后扣上手铐,关入派出所后面疑犯仓,中途重新录了一次口供大概花了15分钟,其余时间都是关起来。我当时心里很憋屈,明明写着调解公平公正自愿,怎么不同意就采取手段,硬扛了几小时,由于当时天气比较冷,疑犯仓内只有一条毛毯,我自己当时感冒刚好,想着这么硬扛病情加重要请假几天损失都不止800,最后非常憋屈的进行所谓调解(其实就是屈服)。事后打电话去当地12389公安投诉电话,回复我就是派出所有权传唤,我提出明明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是我拍坏对方车辆,这种隔天照片能证明什么,而且这种案件基本证据都靠现场视频,民警完全可以自己视频一帧一帧对比看我是否拍坏车子,传唤24小时这是用于复杂案件才使用。最后本地投诉就是不了了之。希望法律专业人士指点,这种拍打车但无直接证据证明损坏车子的,是否违法,在无明确违法证据下进行24小时传唤,是否执法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