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所谓,他吊***,直接回去一两天让他急,最多到时候回来签警告书。《中国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脱管超过一个月了、警告两次拒改正才能取消缓刑。司法所没强制力的,如果他们不依法执行管理规定,能请假的不给请,那你就可以自己回去,最多被他做这次警告罢了,他还得热蚂蚁上锅,联系司法局、派出所、联系你老家的司法局、派出所,才能把你劝回!是劝,不是捉。最多他劝你回,你好几天都拒绝回,他才能请求你老家派出所强制拉你回去。拉回去也是警告一次罢了。
第四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