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赛事之间很难直接比较,但任何赛事的得分,计算公式都可以写成:G=A*B/C,A为权重,B为胜场,C为总场数,选择合适的权重,赛事之间就可以进行比较了。
大满贯、年终、大师赛的权重不容易确定,但是同一级赛事,其权重可以认为是相等的,就是说大满贯的权重肯定比大师赛高,但是高多少很难有定论,但是四个大满贯的权重应该是相等的,9个大师赛彼此权重也应该相等。
对比德/纳的大满贯H2H,其原始数据为:澳网2/0,法网2/8,温网2/1,美网1/2。
那么,四个大满贯的权重相等,这里都取1,则总权重为4,其中:
德约得分:1*2/2+1*2/10+1*2/3+1*1/3=2.2;
纳的得分:1*0/2+1*8/10+1*1/3+1*2/3=1.8;
德纳比值约为2.2/1.8=1.22,这说明德约的大满贯真实H2H领先于纳。
有一个流行的但明显错误的观点,就是将原始的胜场数简单相加比较H2H,仍以德纳大满贯交手记录为例,简单相加的话,德为2+2+2+1=7,纳为0+8+1+2=11,7/11大概是0.64,这结果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这相当于是:
德约得分:2*2/2+10*2/10+3*2/3+3*1/3=7;
纳的得分:2*0/2+10*8/10+3*1/3+3*2/3=11;
就是说胜场简单相加,相当于把澳法温美的权重由1:1:1:1(总权重4)异化成了2:10:3:3(总权重18),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
实际上,即四个大满贯交手场数均相同的时候,才可以将原始胜场数简单相加。
特别的,可以比较一下大满贯决赛场的H2H,纳德的原始数据为:澳网2/0,法网0/3,温网1/0,美网1/2。
四个大满贯的权重相等,这里都取1,则总权重为4,其中:
德约得分:1*2/2+1*0/3+1*1/1+1*1/3=2.3;
纳的得分:1*0/2+1*3/3+1*0/1+1*2/3=1.7;
德纳比值约为2.3/1.7=1.4,这说明德约的大满贯决赛的真实H2H领先于纳
同样的,有兴趣的人,可以按这个规则计算一下大师赛、500赛的H2H。
大满贯、年终、大师赛的权重不容易确定,但是同一级赛事,其权重可以认为是相等的,就是说大满贯的权重肯定比大师赛高,但是高多少很难有定论,但是四个大满贯的权重应该是相等的,9个大师赛彼此权重也应该相等。
对比德/纳的大满贯H2H,其原始数据为:澳网2/0,法网2/8,温网2/1,美网1/2。
那么,四个大满贯的权重相等,这里都取1,则总权重为4,其中:
德约得分:1*2/2+1*2/10+1*2/3+1*1/3=2.2;
纳的得分:1*0/2+1*8/10+1*1/3+1*2/3=1.8;
德纳比值约为2.2/1.8=1.22,这说明德约的大满贯真实H2H领先于纳。
有一个流行的但明显错误的观点,就是将原始的胜场数简单相加比较H2H,仍以德纳大满贯交手记录为例,简单相加的话,德为2+2+2+1=7,纳为0+8+1+2=11,7/11大概是0.64,这结果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这相当于是:
德约得分:2*2/2+10*2/10+3*2/3+3*1/3=7;
纳的得分:2*0/2+10*8/10+3*1/3+3*2/3=11;
就是说胜场简单相加,相当于把澳法温美的权重由1:1:1:1(总权重4)异化成了2:10:3:3(总权重18),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
实际上,即四个大满贯交手场数均相同的时候,才可以将原始胜场数简单相加。
特别的,可以比较一下大满贯决赛场的H2H,纳德的原始数据为:澳网2/0,法网0/3,温网1/0,美网1/2。
四个大满贯的权重相等,这里都取1,则总权重为4,其中:
德约得分:1*2/2+1*0/3+1*1/1+1*1/3=2.3;
纳的得分:1*0/2+1*3/3+1*0/1+1*2/3=1.7;
德纳比值约为2.3/1.7=1.4,这说明德约的大满贯决赛的真实H2H领先于纳
同样的,有兴趣的人,可以按这个规则计算一下大师赛、500赛的H2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