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矫对象在矫正期间一直遵守很好,今天他突然来司法所向我们汇报:他和朋友合伙在山东开了一个厂子(加工快递纸箱的),把现在厂子经营不好,打算关闭,当时开厂子时,所以的机械设备和投资的钱都是一人一半,现在厂子打算关闭,他那个朋友不愿意给他一分,要全部占为己有,他想通过起诉打官司拿到自己该拿的那一部分,(当然这都是社矫对象他个人的言语),他如果起诉走正规流程,他朋友就来司法所举报他:经常性把手机放在家里,去山东送货,(不假外出)。让他进监狱。作为司法所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社矫对象在矫正期间多次不假外出的,关键司法所也不知道这个情况,一直感觉他表现很好,很配合司法所的工作是今天他来自己反馈情况,我们司法所才知道的。如果他朋友来举报他,我们给他以不假外出出个警告处分可以吗?应该不至于收监吧?除非他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