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发的那楼有不当之处,重发,并把提出的问题解释一下。
《船政奏议汇编》卷二十一最后一篇,是光绪六年至八年的收支款项。这段时期船政总开支106万多两,大体分为造船、购器、修厂、赡工。其中造船费用是建成澄庆号工料银20.02万多两(没细算光绪六年以前所用的3.4万多两是否包含在这期费用内),在建开济已用26.8万多两。
如按照正常企业计算方式,除去利润和直接用在造船上的用工、消耗物资的费用外,船价还包含各种相关成本。单就船政上面这份账单而言,扣除像修船13万多、各船官兵薪粮4万多等,这类跟造船开支内无关的项目,与造船相关的“购器、修厂、赡工”费用也应属于成本,保守估计,实际造价要高出账面造船费(比如澄庆的20万挂零)一半以上。
这里还没算入建厂时设备设施投资的折旧。如果以上这些都不算入成本,把工料银直接当成船价,等到当初的设备设施折旧完毕,就会发觉账目上连保本都做不到。而这也是船政与通常企业的不同,其报账单基本功能,让清廷知道经费都花到什么地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