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犬类管理条例 》 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农牧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 公安部门负责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伤病人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