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4日零时2点多钟,在南宁市区新竹路15号,遗失一个棕色男式小挂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手机一台,照相机一部等重要资料。在14日上午8点多钟有拾物人电话告诉我,拾到了我的包,要辛苦费500元人民币汇到他本人银行账号。他一直和我电话交涉,我的要求是和他见面见到我的包里物品,当面酬谢,他不同意。并且在15日晚23点多他说不汇钱就不再交涉。拾物人电话号码是:13152666137(陈林先生)。我以到辖区向阳派出所立了案,请求拾物人尽快和我交涉事宜。本人联系电话:13877178036(黄先生)。希望网友们帮上我这个忙!谢谢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