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按照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滕发改字【2019】115号、《关于明确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滕发改字【2023】96号规定:“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面积计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30.9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计量收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64元/吉焦,192元/吨。”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缴费办法
1、集中供热实行先收费后供热制度。按照收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2、广大居民可在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济宁银行各网点、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及各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3、支付宝 生活缴费—暖气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4、微 信 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 — 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5、“宜居滕州”微信公众号在智慧供热服务大厅内输入用户编码缴费
6、爱枣庄APP 生活缴费—暖气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7、市热力客服大厅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 (现金业务截止到16:30分)
特别提醒:请各用户认真核对公司名称、用户编码、户名及缴费金额,如有错误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进行核实。客服大厅收费期内节假日、周六周末正常工作。
按照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滕发改字【2019】115号、《关于明确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滕发改字【2023】96号规定:“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面积计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30.9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计量收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64元/吉焦,192元/吨。”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缴费办法
1、集中供热实行先收费后供热制度。按照收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2、广大居民可在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济宁银行各网点、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及各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3、支付宝 生活缴费—暖气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4、微 信 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 — 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5、“宜居滕州”微信公众号在智慧供热服务大厅内输入用户编码缴费
6、爱枣庄APP 生活缴费—暖气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7、市热力客服大厅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 (现金业务截止到16:30分)
特别提醒:请各用户认真核对公司名称、用户编码、户名及缴费金额,如有错误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进行核实。客服大厅收费期内节假日、周六周末正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