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作为职称的时候 还有第四个坑

个人感觉也挺坑的
GRB发〔2003〕39号第四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以上意思是软考为全国统考,在全国有软考考场的地方都能考。 但本人强烈建议 一定要在学习地或工作地报考
知道以前一直有漏题 好像在 新疆 西藏 湖北 等地 高项打飞滴 去考 不可取啊 不可取
当时当资质证书来用都是可以的 ,赚快钱吗 合情合理。 但现在要当职称来用就不行了。 人社部门是不认可这种 学习工作在A地 在B地考取或评审获得的职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