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10时许,72岁的戚老太来到沈阳市康平县迎春路“康城壹品”居民小区北门口的“燊医堂大药房”买药。这个过程中,戚老太昏倒了,药房孙医生赶紧对其实施了心肺复苏。
20分钟后,戚老太被120急救车送到康平县人民医院救治。

经康平县医院诊断,戚老太双侧多发肋骨骨折(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戚老太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离开医院返回家中继续休养治疗。住院期间,戚老太花费医疗费近6000元。于是,戚老太将孙医生告上了康平县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9846.72元,不含伤残赔偿。
2017年11月23日第一次庭审,法庭上戚老太称,当时她去药房想买治眩晕的药,药房里没有,孙医生说,“我给你一片药,这药老好使了。”戚老太吃了药后感觉眼前发黑,坐在椅子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清醒后,她发现孙医生正在按压其胸部,因说不出话,她就用手势示意别按了,但孙医生并没有停止。
戚老太说,自己不是不感谢对方救命之恩,只是因为孙医生给自己吃了一片药才导致她昏倒。“你给我吃药在先,我发病在后,你要是不给我吃药,我也不会发病,没有发病也就不会出现12根肋骨骨折。”
对吃药一说,孙医生态度非常坚决,全面予以否认。孙医生说,戚老太来店后说自己前一天没有睡好,有点儿胸闷气短,自己就拿出血压计准备给她测量一下血压,并没有给她服用什么药物。就在测量的过程中,她突然倒地,没有了呼吸心跳。自己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庭审中,戚老太到药房,孙医生是否给其服用过药物成为了庭审第一大争论焦点。因为药房安装有监控设备,康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当庭播放了依职权调取的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然而,录像播放了近一小时,没有看到孙医生给她服药的监控录像。但戚老太提出要看警察执法记录仪,说有孙医生喂她硝酸甘油的录像。
戚老太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并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被告人给自己造成了损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孙医生表示不同意赔偿。
孙医生称,这起案件应该适用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其中,《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孙医生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救人,有乡村医生证,在施救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即使给齐女士造成伤害,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未当庭宣判,直到两年之后的2019年12月31日,这起案件才终于最终落下法槌。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孙医生表示,等来这一纸判决,内心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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