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可知,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反之,则需要依规定予以处罚。即损毁财物可能处10到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到10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