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标的为已收储资产,如遇土地开发,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腾空房屋,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搬离,不得拆除出租方厂房内任何固定设施。出租方不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任何搬迁、装修等费用。
2.化工、易燃易爆、生产等产业不符合入驻条件。
3.本次招租标的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含税)。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其他承租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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