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教师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能认真履行教育法规,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小学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学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4、小学教师岗位:第一学历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中等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且现学历为大专及以上;中学教师岗位:第一学历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现学历本科及以上。
5、所学专业、所教科目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
6、在本县公办中小学任教,连续教龄满5年,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7、无自由离岗、从事第二职业等不良记录。
报 名
报名时间:2010年 8月15日- 8月16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