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繁殖需要准备以下自备材料:
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1份。
因驯养繁殖、展览、表演、医药生产需捕捉的,必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据的公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事项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哪些自备材料。
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1份。
因驯养繁殖、展览、表演、医药生产需捕捉的,必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据的公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事项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哪些自备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