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我很奇怪为什么观众这么单纯。
这种由娱乐发展公司开办的以发掘新人为目的的公开选秀节目,其基本意图从一开始就不是“无私的捧红最会唱歌的人”,而是“提前垄断下一代的偶像资源”,那是对方的核心目的。
选手的唱功只是极小、极次要的评价指标,是主办公司综合考虑的利用价值才是真正的评价标准。
ta们非常清楚每一轮的晋级曝光机会都已经是重大投资,绝不可能等你全部赛完再来跟你谈签不签约,恰恰相反,相对公平的仅仅勉强是第一轮而已。
而且是第一轮还没有结束,在决定谁可以获得第二轮曝光投资之前,这些公司就会提前来找人签约。
不签个七八年,第二轮的机会绝不会浪费在你身上。他们绝不会冒“亲手捧红千万粉丝新星,但却被对手公司签下”这种愚蠢的风险,这如同自掘坟墓。
也绝不会犯下先自己花钱把你捧到千万身价,再来跟你谈判哀求你签五六个月这种低级错误。
这就像你要收购一块地皮,你会先捐个二十亿给对方在上面先盖个东方明珠吗?这不是脑子有没有进水的问题,而是脑子是不是本身就是水做的的问题。
然而为什么这些企业不一开始就在规则里写上“只要你参赛,获胜就必须强制性和本公司签八年死约”呢?那还用问吗?这样写显然会缩小参与面,怎么保证获得最好的新人?得不到最好的新人,连收视率都保证不了,折腾这个干什么?闲得慌吗?
于是,一来二去,这件事最后就只有这一种游戏规则。
不要以为选手都是小羊羔,恰恰相反——如果娱乐公司不提前把约谈好,这些选手有极大的可能性在享受了几轮晋级后,自己主动炒作不和,提前“愤然退赛”。
到时候负面新闻全是主办方的,自己赚足人气和同情心,立足了“正义理想”的人设,还摆脱了一切潜在的香火情、江湖义理的羁绊(例如人家把你捧红,你却拿架子和对手签约),到时候这些娱乐公司就成了待宰的羔羊。
你是不是觉得“年轻人思想没这么复杂”?
那么对手企业派出秘密代表拿出合约来暗地里给这些已经参赛三轮却没有签约的准决赛选手这种“你演好这出戏,我们给你五百万”的建议呢?
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观众只会看到你的正义和不屈、我们的仗义相助、和现在主办方的贪婪邪恶,而且这样我们就是同案犯互相手握投名状,你也不必担心我会抛弃你,我也不必担心你有二心,大家以后亲密合作。
名、利、前途,一次性给你,永远不会有人知道我们的交易,你不做,我们就去找别人,给你一天时间考虑。
你们想过主办方这个风险吗?
为什么这些娱乐节目都有这种“潜规则”?真的是“全员恶人”?
总是拿“全员恶人”来解释自己看到的“黑暗事实”的人,最好听的评价也是“过于天真”。
不客气的说,其实是纵容自己的天真,放弃自己的思考责任。
一个行业如果“普遍黑暗”,对你而言第一反应应该是寻找背后的理性解释,而不是随手挥舞“全员恶人”的帽子解释一切,这一种会直接导致大脑丧失基本功能的恶习。
现在,你自己先把上述的问题颠来倒去思考清楚,回答这几个问题:
第一,李玟是不是真的对show business的行业规律一无所知?
注意,这里没有完全排除这个可能性,李玟的确可能是为人极度童真,也许她真的是含着金汤匙出身,完全不清楚这些复杂的背后逻辑。
但是你自己不清楚是你的事,你能够仅仅因为你不清楚,勒令整个行业为你改个规则运行吗?
更何况,很难相信你来当评委的时候没有了解过赛制,如果你真的不能接受,应该从一开始就不参与,怎么能在参与了发现结果对自己不利之后再挑战赛制?也就是说结果如果你满意,就不存在不公了吗?
这么操作,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责任全在节目方吗?
何况,如果一切皆如你所愿,你负责补偿投资人的损失吗?你负责保证ta们的生存和盈利吗?
如果你不负责、不保证,那么你的天真浪漫只会得到无情的回应——因为你是在一片天真的逼人去死,和一个小孩在日本兵正在洞口搜索时大声质疑“凭什么我这么难过了还不准我哭“一样——在你看来你完全无辜,但是在村民看来,不好意思,捂到你断气也得把你捂住。
是你的天真要为残酷的现实让路,是你自己有不天真的义务。而不是残酷的现实有义务要成全你的“纯真”。
哪怕“残酷的现实“自己心里一万个愿意,ta也没这个能力去配合你的演出。
为什么李玟这事出来了,圈内人士集体噤声,宁可低调等待热潮过去?
真的是背后的势力“手眼通天”?
这又是一种“为了回避一切思考成本,所以直接采信最廉价的不可证伪解释”的恶习发作。阴谋论者在这个问题上和那些没能力做实验,一切都用“妖魔作祟”、“鬼上身”来解释的愚夫愚妇没有本质区别。
那是为什么?
那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客户寄托在李玟的天真幻想,避免这整个行业的客户过于关注那些煞风景的现实。
这就像如果可以选择,魔术师们绝不愿接什么“魔术揭秘”的茬一样——哪怕是只是告诉你“不是你猜的这样“,都会折损你下次买票的概率。
受委屈和砸饭碗二选一,只有儿童会选砸饭碗。
这种由娱乐发展公司开办的以发掘新人为目的的公开选秀节目,其基本意图从一开始就不是“无私的捧红最会唱歌的人”,而是“提前垄断下一代的偶像资源”,那是对方的核心目的。
选手的唱功只是极小、极次要的评价指标,是主办公司综合考虑的利用价值才是真正的评价标准。
ta们非常清楚每一轮的晋级曝光机会都已经是重大投资,绝不可能等你全部赛完再来跟你谈签不签约,恰恰相反,相对公平的仅仅勉强是第一轮而已。
而且是第一轮还没有结束,在决定谁可以获得第二轮曝光投资之前,这些公司就会提前来找人签约。
不签个七八年,第二轮的机会绝不会浪费在你身上。他们绝不会冒“亲手捧红千万粉丝新星,但却被对手公司签下”这种愚蠢的风险,这如同自掘坟墓。
也绝不会犯下先自己花钱把你捧到千万身价,再来跟你谈判哀求你签五六个月这种低级错误。
这就像你要收购一块地皮,你会先捐个二十亿给对方在上面先盖个东方明珠吗?这不是脑子有没有进水的问题,而是脑子是不是本身就是水做的的问题。
然而为什么这些企业不一开始就在规则里写上“只要你参赛,获胜就必须强制性和本公司签八年死约”呢?那还用问吗?这样写显然会缩小参与面,怎么保证获得最好的新人?得不到最好的新人,连收视率都保证不了,折腾这个干什么?闲得慌吗?
于是,一来二去,这件事最后就只有这一种游戏规则。
不要以为选手都是小羊羔,恰恰相反——如果娱乐公司不提前把约谈好,这些选手有极大的可能性在享受了几轮晋级后,自己主动炒作不和,提前“愤然退赛”。
到时候负面新闻全是主办方的,自己赚足人气和同情心,立足了“正义理想”的人设,还摆脱了一切潜在的香火情、江湖义理的羁绊(例如人家把你捧红,你却拿架子和对手签约),到时候这些娱乐公司就成了待宰的羔羊。
你是不是觉得“年轻人思想没这么复杂”?
那么对手企业派出秘密代表拿出合约来暗地里给这些已经参赛三轮却没有签约的准决赛选手这种“你演好这出戏,我们给你五百万”的建议呢?
此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观众只会看到你的正义和不屈、我们的仗义相助、和现在主办方的贪婪邪恶,而且这样我们就是同案犯互相手握投名状,你也不必担心我会抛弃你,我也不必担心你有二心,大家以后亲密合作。
名、利、前途,一次性给你,永远不会有人知道我们的交易,你不做,我们就去找别人,给你一天时间考虑。
你们想过主办方这个风险吗?
为什么这些娱乐节目都有这种“潜规则”?真的是“全员恶人”?
总是拿“全员恶人”来解释自己看到的“黑暗事实”的人,最好听的评价也是“过于天真”。
不客气的说,其实是纵容自己的天真,放弃自己的思考责任。
一个行业如果“普遍黑暗”,对你而言第一反应应该是寻找背后的理性解释,而不是随手挥舞“全员恶人”的帽子解释一切,这一种会直接导致大脑丧失基本功能的恶习。
现在,你自己先把上述的问题颠来倒去思考清楚,回答这几个问题:
第一,李玟是不是真的对show business的行业规律一无所知?
注意,这里没有完全排除这个可能性,李玟的确可能是为人极度童真,也许她真的是含着金汤匙出身,完全不清楚这些复杂的背后逻辑。
但是你自己不清楚是你的事,你能够仅仅因为你不清楚,勒令整个行业为你改个规则运行吗?
更何况,很难相信你来当评委的时候没有了解过赛制,如果你真的不能接受,应该从一开始就不参与,怎么能在参与了发现结果对自己不利之后再挑战赛制?也就是说结果如果你满意,就不存在不公了吗?
这么操作,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责任全在节目方吗?
何况,如果一切皆如你所愿,你负责补偿投资人的损失吗?你负责保证ta们的生存和盈利吗?
如果你不负责、不保证,那么你的天真浪漫只会得到无情的回应——因为你是在一片天真的逼人去死,和一个小孩在日本兵正在洞口搜索时大声质疑“凭什么我这么难过了还不准我哭“一样——在你看来你完全无辜,但是在村民看来,不好意思,捂到你断气也得把你捂住。
是你的天真要为残酷的现实让路,是你自己有不天真的义务。而不是残酷的现实有义务要成全你的“纯真”。
哪怕“残酷的现实“自己心里一万个愿意,ta也没这个能力去配合你的演出。
为什么李玟这事出来了,圈内人士集体噤声,宁可低调等待热潮过去?
真的是背后的势力“手眼通天”?
这又是一种“为了回避一切思考成本,所以直接采信最廉价的不可证伪解释”的恶习发作。阴谋论者在这个问题上和那些没能力做实验,一切都用“妖魔作祟”、“鬼上身”来解释的愚夫愚妇没有本质区别。
那是为什么?
那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客户寄托在李玟的天真幻想,避免这整个行业的客户过于关注那些煞风景的现实。
这就像如果可以选择,魔术师们绝不愿接什么“魔术揭秘”的茬一样——哪怕是只是告诉你“不是你猜的这样“,都会折损你下次买票的概率。
受委屈和砸饭碗二选一,只有儿童会选砸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