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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银行罚息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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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3-08-24 09:18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银行罚息属于企业违反自身与银行签订的经济合同所产生的“经济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2楼2023-08-2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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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4 17: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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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即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8-2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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