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观念”这个词最早出现在笛卡尔的论著之中。笛卡尔的“天赋”起初具有四种意思:其一是先于经验的,这种经验是一种直接经验,他认为从经验获得的观念不具有普遍性公理或原则;其二是自然的,他把人先天的认识能力视为一种自然的天分或倾向;其三,天生的,他以为上帝是神在人们受生之初植入到人的头脑之中;其四,内在的,永恒的,公理和普遍原则之所以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因为其根据在自身之中,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笛卡尔的重大成就在于以不证自明的“天赋观念”为出发点,以“清楚明白”作为真理标准,遵循了形式逻辑的演绎推理准则.由此提出了“天赋观念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