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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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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我已经评定为工伤,按照山东省停工留薪期目录,停工留薪期目录为6个月,到期前的5天内提交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公司也没有答复,后来我每月开具医院诊断证明交给单位,公司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后来,我发现工资发放少了安全奖和其他补助,奖金也没有,自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多谢!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8-15 19:31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未答复您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并在此期间减少了您的安全奖和其他补助,可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应当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根据《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公司在收到您的延长申请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进行相关处理。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合法,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咨询律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楼2023-08-1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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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30 2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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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谢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8-16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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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长医疗期需要经劳动鉴定委批准,有医疗期才能算停工留薪期,没有劳鉴办批准的医生开的休假只能算病假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08-16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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