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适应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青海大学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修订)》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年秋季学期末统一办理,只限大一新生及当年退役复学至大一、大二学生报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且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年秋季学期末统一办理,只限大一新生及当年退役复学至大一、大二学生报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且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