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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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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有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需要大家帮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事情经过:某天晚上,我在自己楼上不小心掉下去个玻璃瓶,正巧楼下有人,一下子砸到那个人的额头上,当时去医院缝了4针,事后又领她去拍CT,身体没有问题。在这期间,所有医疗费都是我出的,我们是邻居,大家都很熟络,我又买了许多营养品去看她,昨天给她拿1000元钱,她不要,她说她要去北京协和医院做美容,就是要把额头的疤痕去掉,我咨询了一下,去疤痕要1万元以上,她的妹妹说,如果事情不好办,就走法律程序,请问刘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应该给她付款美容么?如果走法律,我们的赔偿会有多少?万分感谢!


1楼2010-08-09 10:46回复
    医疗费 项目:包括医院门诊观察费、药费、有关治疗费、检查费、门诊挂号费(含专家门诊费)、聘请院外专家会诊费、救护车辆费、住院费、医疗护理费、专家陪护费、必要的整容费、必要的器官移植费、代用器官装饰费、未来的再次手术费、其他医治人身伤害所需用和消耗的费用等。
    证据:诊断证明、X光片、住院费、药费单据、病历等。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44条,《解释》第17条、19条。
    计算方式:发生的项目相加
    什么是必要的整容费,国外技术还更好,她是不是想去韩国或是欧美整也由你支付呢?实在不行走法律程序估计也会让你们调解.


    2楼2010-08-0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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